10件涉农民工案件全部执结 为农民工追回15万元工资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符真林)“刘法官,非常感谢你!真没想到我们的工资能这么快拿到!”近日,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等5位农民工来到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激动地说道。
2019年8月,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共5位农民工到被告蓝某成承包的博白双凤35kV送变电工程一线部分劳务项目上工作,该项目由被告河南某电力建设公司总承包。同期,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又到被告蓝某成承包的另一个工地 博白县110kV城北变至35kV送电线路工程劳务项目上工作,该项目由被告广东某工程公司总承包。2019年底,上述两个工地经过工程工资结算后,被告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建设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尚欠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劳务费共计151859元。5位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案件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向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共5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共计15185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21年3月初,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分别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计10起案件。
接到上述10起执行案后,主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同时,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法院谈话,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两企业被执行人衡量了利弊后,很快将10起执行案案款151859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由法院扣划后统一发放给5位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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