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玉林市) (第25批 2021年5月14日)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1年4月9日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玉林市各承办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接收转办的信访案件,并立行立改开展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截至5月14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玉林市的第二十五批17件信访举报问题中,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8件,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100000元,立案侦查3家。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组
2021年5月14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5批 2021年5月14日)
1D2GX2021050400551.博白县双旺镇增村大队十六队西村三公里沿线开了五家采石场,过度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下雨时形成泥水流进河道,造成河道堵塞,影响农作物的耕种。
2.采石场开采时产生很大的扬尘,未安装有除尘设施,扬尘飘散到附近的农作物上,影响农作物耕种。
3.采石场碎石时产生较大的噪声。
4.石场开采导致群众的水井严重缺水,不能满足日常饮水需求。
5.运输车从村庄经过,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
6.部分石场将泥土倾倒在公路沿线。
7.部分石场用石料将农田填埋,建石料堆场,破坏耕地200多亩。
8.裕众矿业有限公司盗挖村民的20亩山地,开采石头。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博白县生态,其他污染1.经现场核查,博白县腾昌建材有限公司、玉林信杭贸易有限公司在审批的矿区范围内开采;博白县双旺镇龙胜建材厂、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已申请技术部门鉴定越界开采程度。博白县双旺镇恒安石场自2016年至今停工停产。经现场察看,上述采石场只有部分出现轻微的水土流失现象,下雨时有少量泥水流入河道、但不至于堵塞河道,对周边的农作物耕种没有造成影响。2.腾昌公司石场、龙胜建材厂西村顺发石场、信杭公司石场、裕众矿业石场、恒安石场周边树木及植被均没有扬尘沉积的现象,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3.腾昌公司石场未投入生产,无生产噪音。双旺镇西村16队村民庞某陈述,该公司试机时听不到爆破声或者其他生产噪音。龙胜建材厂顺发石场采矿证到期,停产,无生产噪音。信杭公司2021年3月6日监测的报告显示,该公司加工区厂界四周1米外昼间噪声值为54.6dB—57.2dB;裕众公司2020年11月22日监测的报告显示,该公司加工区厂界四周1米外昼间噪声值为53.8dB—55.7dB,以上2家公司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6-2008)2类标准。恒安石场2015年因采矿证到期后停产至今无生产噪音。4.经到群众家走访察看水井和到农户家打开水龙头,发现水井水能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现场可见农户家里水龙头流出的水比较清澈,水流量充足。无水井严重缺水、不能满足日常饮水需求的现象。5.双旺镇曾村沿线的5个石场,运输车主要途经潭莲-曾村界(Y092乡道)公路段,全长2.7公里,沿线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且有运输车经过村庄时鸣笛,行车过程中会产生声音。扬尘和鸣笛声对该路段出入的居民存在影响。6.经现场核查,发现公路沿线有石场倾倒的泥土。7.经查,龙胜建材厂石料堆场所占地类未涉及耕地,该公司非法占用双旺镇曾村1林班的林地2025平方米。信杭公司无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但其堆料场占水田6.3亩,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查处。恒安石场2015年因采矿证到期停产至今。裕众公司松旺镇周北村响水坜石场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4612平方米,博白县林业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5月7日,该公司已缴纳69180元罚款。综上所述,累计涉及破坏的耕地面积为22.5亩,群众举报的“部分石场用石料将农田填埋,建石料堆场”问题属实,“破坏耕地200多亩”问题不属实。8.经核实,2021年春节前,周北村老村队童某春等10多名村民,到松旺镇综治办反映其林地被裕众公司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影响坟山。到现场核实发现并非该公司非法开采、毁林挖地开路,而是山岭承包人童某强委托管理人朱某雄派人挖地开路,主要用于运输林木。2021年3月,朱某雄已对开挖区域种上了树苗进行复垦复绿。5月2日到现场查看,被毁坏的植被已经种上树苗复垦复绿,现场未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1.由双旺镇、松旺镇政府继续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已对玉林信杭贸易有限公司、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占用碎石场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对矿山的管理,对非法开采、违法占地行为坚决制止、打击。
3.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6日已对博白双旺镇龙胜建材厂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继续跟踪、督促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双旺镇龙胜建材厂、博白县腾昌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对破坏林地区域进行复绿。
4.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令相关矿山业主,对出入松旺潭莲-双旺曾村界(Y092乡道)的运输车辆要做到:不能超限超载,盖好篷布,确保不撒落公路;途经村庄不准鸣喇叭,以免造成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派出执法人员到此路段加强巡查执法,铲除沿线的堆积泥土,督促矿山业主加强对道路的喷洒,防止道路扬尘。
5.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监管,责令业主恢复被破坏耕地的耕种条件。
6.县水利局责令相关矿山业主,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以免造成水土流失。
7.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2D2GX202105040053投诉人反映“金地嘉园小区B27、B26、B29栋有许多业主安装低频增压泵,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小区有许多业主将车库出租给他人,改造成麻将馆等场所,产生噪音,影响投诉人日常生活问题,有关部门前来调查,只是走过场,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噪声扰民依旧存在。博白县噪音1.经核查,该小区有101栋,一共2864户,小区居住人数1万多人。因该小区水压不足问题,三楼以上的住户用水水压相对较小,无法使用热水器,七楼几乎没有水使用,居民只能通过安装增压泵来维持生活用水。现场检测时增压泵为非稳态声源。因该环境周边噪声影响,以及该增压泵无规律非稳态的工况,无法准确测出该噪声源噪声值;无规律非稳态条件下测出的敏感点噪声值、源强噪声值不具代表性。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9日11:00检测,现场增压泵运行噪声值为63.6dB(A),超过2类声功能区昼间60dB(A)标准。2021年5月2日22:28博白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再次对该噪声源强进行了测量,现场增压泵运行噪声值为69.9dB(A),超过2类声功能区夜间50dB(A)标准,存在噪声扰民现象。2.经查,未发现车库改造成麻将馆的现象。该小区有两间车库摆放有麻将桌:①C8CK-01车库,改造成茶室,并摆放有一张麻将桌,经过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多次核查该车库是陈某租下改成茶室的,麻将桌只供朋友娱乐所用,并没有对外开放和经营。经沟通,陈某愿意将该麻将桌搬走,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②B29-01车库,改造成茶室,在车库阁楼上摆放有一张麻将桌,经过城南派出所核查该车库是庞某租下改成茶室的,麻将桌只供朋友娱乐所用,并没有对外开放和经营。经沟通,庞某愿意将该麻将桌搬走,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3.博白县于2021年4月26日接到《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六批)的通知》中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250048的举报线索后,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博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金地嘉园小区进行多次走访和排查,并针对核查结果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告知业主,要求更改小功率、静音增压泵,或者采取加减震垫、外包隔音棉等消声降噪措施。二是由县住建局会同金地嘉园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增压泵消声降噪的宣传,增强小区居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生活居住环境。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只是走过场,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的情况。部分属实1.由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上门沟通,劝说金地嘉园小区安装增压泵的业主积极配合整改并且注意增压泵的使用时间。告知小区物业加强管理,防止业主私自拉电线安装增压泵行为造成火灾和漏电现象。
2.由博白县住建局继续会同金地嘉园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增压泵消声降噪的宣传,引导业主更改小功率、静音增压泵,或者采取加减震垫、外包隔音棉等消声降噪措施,增强小区居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生活居住环境。
3.由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做好业主的思想沟通工作,告知业主在打麻将的时候注意娱乐时间和噪声污染,更不能赌博。如发现有业主将车库违法改造成麻将馆进行经营的行为,由博白县公安局、博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进行查处。
已办结3D2GX202105040056仁厚镇大卢村牟冲片(十五组),上坡村、新旺村、下卢片的王氏家族破坏集体山林,改沟渠、毁林葬坟,影响大卢村牟冲片的灌溉,破坏生态。玉州区生态经现场核查,该处为大卢村下卢片群众坟地,原貌为杂草荒地,未种植有林木,现场勘查未发现有砍伐林木迹象。该坟地周围挖有一条约五米长泥沟,作为雨天时坟地排雨水使用,非灌溉沟渠。坟地周围为林地杂草,未见有用于灌溉的沟渠,未发现影响到大卢村牟冲片灌溉的迹象。经调查了解到,王姓群众与卢姓群众因上方卢姓家族坟地的排水沟流向改变而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司法调解处理。部分属实仁厚镇已派出仁厚镇司法所、仁厚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坟主进行纠纷调解。下一步,仁厚镇将联合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防止辖区内出现非法侵占山林建坟现象。已办结4D2GX202105040041城西玉林市机电学校职工宿舍楼下后面场地,凌晨开始露天屠宰鸡鸭,噪声、臭味污染,污水直排,影响周边环境。玉州区噪音,大气,其他污染举报人反映的屠宰鸡鸭作坊位于玉林市机电学校职工宿舍楼的一楼,利用自家房屋一楼外空地作屠宰场地,露天进行屠宰作业。业主在开展屠宰作业时,屠宰废气(臭味)直接排放、屠宰清洗废水没经任何处理直接下水道排放、机械噪声直接排放。经工作组走访周边住户了解,该私人屠宰场一般是凌晨4点开始进行作业,产生的噪声及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属实1.责令业主立即清理设备和消毒现场,5月7日前完成,不得再在此处开展屠宰鸡鸭作业;工作组于5月8日上午再次到现场检查时,业主已将设备清运完毕并对场地洒石灰消毒。2.落实莲塘村干部对玉林市机电学校开展巡查,若发现类似违规行为马上制止。3.要求玉林市机电学校加强校区及职工宿舍区管理,杜绝污染现象发生。已办结5D2GX202105040047胜利路二十五弟大排档、聚云居未设置有专用排烟通道,产生油烟污染。投诉人在本轮督察反映过该情况,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出处理意见,推卸责任。投诉人希望能够给出明确答复,解决此问题。市辖区大气(一)“二十五弟大排档、聚云居未设置有专用排烟通道,产生油烟污染”属实。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36号商住楼,该小区为商住小区,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户。经查,该小区建设时间比较早,当时设计建设时没有设置专用排烟管道,一楼商铺最早是从后面窗口直接排出,产生油烟污染,现已加装排烟管道,从一楼厨房直接通至楼顶。(二)“投诉人在本轮督察反映过该情况,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出处理意见,推卸责任”不属实。经查,2021年3月,有群众投诉“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两家饮食店油烟及噪音问题,玉州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其做出整改要求,该两家饮食店按玉州生态环境局整改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已整改完毕,油烟经净化设备后通过排烟管道排到楼顶,3月25日,玉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投诉件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在本轮督察中反映该情况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立即组织城管支队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胜利垌社区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玉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已符合整改要求。部分属实(一)5月6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五大队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再次到现场督查,没发现有产生油烟污染周边情况,油烟全部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二)督促两家店主定期清洗油烟设备及搞好周边环境卫生。
已办结6D2GX202105040063福绵镇洋桥社区周屋村村民周某违章占用福绵镇御景花园小区附近的灌溉水塘,填埋灌溉水塘,农田,水渠等,用于建房子,在未办理准建的相关手续进行违章建设,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灌溉,破坏生态环境。福绵区水经核实,举报部分属实。(一)经核查,周某修建房屋的地块范围内,在20世纪80年代确实存在有灌溉塘和水渠。但在1996年7月福绵管理区成立之后,周边的农田均被陆续开发征用,原灌溉塘、渠道早已失去灌溉功能,许多年前灌溉塘就荒废了。根据福绵区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私宅)城镇规划综合技术论证报告》[安置区私宅(2020-01)],该规划用地为建设用地,已纳入规划范围,不存在影响灌溉农田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二)“在未办理准建的相关手续进行违章建设”属实。经调查,福绵镇洋桥社区周屋村村民周某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该建设属于违章建设行为。部分属实福绵区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制止该村民的违章建设行为。
(二)通知该户主补办相关的建设手续。
(三)要求并监督该户主做好[安置区私宅(2020-01)]地块的排水和排污设施。后续由福绵镇人民政府、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监督落实。
阶段性办结7D2GX202105040066投诉人于4月30日反映的“横山镇陆洪村11队有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废水排至村里的水沟,水沟很黑很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有关部门前去处理,但处理走过场,没有实际处理该问题。排至水沟里的养殖废水仍未处理,水沟黑臭现象仍然存在,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陆川县水(一)关于“横山镇陆洪村11 队有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废水排至村里的水沟,水沟很黑很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1.陆川县钟氏种养专业合作社,距离最近居民点约50米,养殖粪污经储液池收集后用于浇灌果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2.钟某福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100米,钟某福小散养户位于沟旁边的猪栏直排管道已被拆除,储液池已于2021年5月10日建设完成。3.钟某裕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300米,钟某裕小散养户鱼塘排污口已被封死,污水无法外排,储液池已于2021年5月10日建设完成。(二)关于“有关部门前去处理,但处理走过场,没有实际处理该问题。排至水沟里的养殖废水仍未处理,水沟黑臭现象仍然存在, 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5月2日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并作出了处理“一是责令钟某福小散养户立即拆除直排管道;责令钟某福、钟某裕小散养户修建好储液池,做好消纳,并落实雨污分流措施,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二是由横山镇人民政府对该水沟进行全面清理,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经核查,横山镇人民政府完成对养殖户的截污后,于2021年5月5日开始组织人员对水沟进行全面清理,5月7日基本完成,现场已无明显异味。钟某福小散养户位于水沟旁边的猪栏直排管道已被拆除,储液池已修建完成,养殖粪污抽到山上淋果树或请合作社的粪车抽走。钟某裕小散养户鱼塘排污口已被封死,储液池已修建完成,污水不会外排,养殖粪污也是抽到山上淋果树或请合作社的粪车抽走。部分属实(一)由横山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做好清洁工作,杜绝外排直排偷排现象,如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横山镇人民政府督促陆洪村村委加强对有关水渠水沟的排查整治,并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8X2GX202105040057在古城镇陆落村庞姓山岭鸡子嶂脚下,有家廖某采石场,距马盘公路直线距离不足50米,距村民居住点不足120米。该采石场非法毁林开采,损毁果树约3000株,其他树种约15万株。该采石场的碎石场占用水井头队农田约20亩,沙水淤泥流入农田导致无法种植。该采石场自2010年开采以来,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周边泉水断流。陆川县生态,其他污染(一)关于“在古城镇陆落村庞姓山岭鸡子嶂脚下,有家廖某采石场,距马盘公路直线距离不足50米,距村民居住点不足120米”的投诉,与实际不符。经现场核实,该石场《采矿许可证》界线最近点到马盘公路直线约140米,且中间间隔有山岭,石场厂区边缘距离最近居民点241米,爆破点距离最近居民点300米以上。(二)关于“该采石场非法毁林开采,损毁果树约3000株,其他树种约15万株”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陆川县古城镇廖某石场在经营过程中曾经存在3次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情况。陆川县古城镇廖某石场所用山岭是同古城镇陆落村下低坡队、中间村队、水井头队、书房队、上高村队、佛子垌队等6个生产队签订有承包合同,并合同约定缴交年租金,对使用到的山岭地面上的竹木等也给予林木补偿,群众领取林木补偿款后,地面上竹木果树等由群众自行处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2021年5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廖某石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现场有果树及其他树木被损毁的现象。(三)关于“该采石场的碎石场占用水井头队农田约20亩,沙水淤泥流入农田导致无法种植”的问题不属实。查看现场,该石场碎石场旁边的陆落村水井头村民小组的农田,与碎石场有3米左右的落差,中间有一条三面光、深约50公分的水渠相隔,碎石场与农田相邻的一面修筑有挡土墙,高约1.5米。离挡土墙最近的约2.5亩农田丢荒没有耕种农作物,长满杂草;其余农田正常种植水稻,长势良好,丢荒农田及耕种农田均未发现有沙水淤泥流入农田现象。(四)关于“该采石场自2010年开采以来,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周边泉水断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0年以来,该石场在持证开采期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鉴定情况对该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陆自然资处[2021]44号)。经现场核查,从廖某石场周边的水渠水流正常,未发现有泉水断流现象。部分属实责令整改。
(一)由陆川县水利局责成矿山业主于2021年5月20日前对厂区排水沟以及沉砂池进行清理。(二)由陆川县林业局责令矿山业主对未经审批使用的0.6403公顷林地进行恢复,于2021年7月25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确需继续使用林地,要依法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三)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检查监督,责令该矿山业主于2021年8月31日前对碎石场挡土墙进行加长、加高,防止因雨水冲刷导致碎石渣、淤泥等流入农田;同时,责令该矿山业主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要求该项工作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四)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和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该石场的巡查监管和问题整改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下转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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