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1批 2021年5月10日)

玉林日报 2021-05-11 06:37 大字

(上接B1版)

8X2GX2021043000791.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有一条叫牛尿圳的臭水沟,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后,黑臭水体已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是牛尿圳黑臭水体中段没有治理。

2.牛仔服装生产批发基地晚上经常在机电市场后面牛尿圳水沟边焚烧服装垃圾和生活垃圾。黑臭水体和焚烧垃圾熏得附近群众不敢开窗。

玉州区水1.牛尿圳已基本丧失了灌溉渠的功能,整条牛尿圳现已变成该片区农灌水、雨水及居民生活污水合流沟渠,牛尿圳水体呈灰白色,有臭味。2.2018年接到群众投诉后,玉州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对牛尿圳新团段开展清淤、投放环保化学物质净化水体等治理工作;同时协调玉林市有关部门对牛尿圳的污水通过牛尿圳下游玉豸村陂头截污口截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不再直排南流江,该工程已于2018年完成。新团社区也自2018年至今持续对牛尿圳新团段开展清淤、投放环保制剂净化水体等治理工作,但尚未达到群众的完全去除臭味的要求。工作组于5月2日现场调查时,新团社区的机械正在清运淤泥垃圾。玉州区政府已计划分期安排四面光覆盖或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玉林市住建局已完成一期初步方案,今年已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争取南流江整治资金,计划四面光覆盖牛尿圳下游段(玉豸村段)380米,牛尿圳中、上段的覆盖工程正在进行调研、制定方案。3.在玉林市机电市场后面牛尿圳水沟边有一处垃圾焚烧痕迹,垃圾类型主要为服装布碎废料。新团社区也加强对该周边巡查,发现有垃圾及时清理,并在该处树立有警示牌。城西街道及新团社区经常对服装加工企业进行宣传,但有些服装加工企业作坊为降低成本,在夜间偷偷将这些服装布碎废料丢弃到荒地,丢弃者有时在丢弃时会进行焚烧,焚烧气味对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部分

属实

(一)1.要求城西街道新团社区继续开展对牛尿圳新团段进行清淤及投放环保制剂对水体进行净化减少异味等工作,5月5日前完成并形成长效机制;2.要求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在5月6日前对牛尿圳分段安装拦网,对上游漂浮下来的生活垃圾进行阻隔,并及时清理;3.玉州区政府作为业主,玉林市住建局负责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牛尿圳下游段覆盖,并计划分期实施牛尿圳中、上段的覆盖工程,6月份完成调研、制定方案,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完成工程。(二)1.落实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对机电市场后面牛尿圳水沟边焚烧点上的垃圾进行清理,安装围栏防止乱丢垃圾到该处,5月6日前完成,并对该焚烧点加强巡查。2.落实城西街道新团社区针对乱丢、焚烧垃圾情况做好宣传警示工作,设置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乱倒、乱烧垃圾的企业作坊和个人,同时积极与市城管部门沟通,加强对乱倒、乱烧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处罚。3.落实城西街道新团社区5月10日前设置服装布碎废料回收点,5月15日前召开服装行业业主会议宣传教育业主不得乱倒、乱烧垃圾,对产生服装布碎废料的服装行业进行服装布碎废料回收并合理收费进行转运至市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处理,解决非法焚烧服装垃圾问题。阶段性办结9D2GX202104300039北流镇鸭埌村东风组众之康餐具消毒中心,排放污水污染周边农田、灌溉沟渠,产生噪声污染。北流市水(一)2021年5月2日至3日现场核查时,北流市众之康餐具消毒中心正在生产,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后用导管引入西北面的灌溉渠,该中心污水已接入周边区域污水管网,但因管网阻塞便将污水排入灌溉渠。导管的水量较大,灌溉渠的水浑浊呈奶白色状。北流市生态环境环境监测部门已对该灌溉渠的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进一步处理。(二)经现场核实,在排污口下游约400米处的主灌溉渠上有一灌溉支渠出口,污水全部流入支渠。离支渠入口约150米即为支渠灌区,支渠内的水体不透亮、呈黑绿色,现该灌区所种植的农作物都是旱地作物(玉米、花生、蔬菜等),种植面积约50亩,灌溉用水主要是上游主渠道流入支渠的污水,有流进农田现象,但目前灌区所种作物生长正常,植株没有出现病害症状。(三)经现场核实,噪声主要来源为清洗餐具声音。该消毒中心没有安装消声装置或隔音设备,且距离周边房屋较近,导致生产时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基本

属实

(一)北流镇政府已于2021年5月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众之康餐具消毒中心立即停业整改,并自行拆除污水外排管道、对沟渠污水废杂物进行清理。2021年5月5日污水外排管道已全部拆除,沟渠已全部清理完毕。(二)北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2日对众之康餐具消毒中心下达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生产决定》,责令该中心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停止生产,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三)由北流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督力度,维护环境安全。阶段性办结10D2GX2021043000241.龙潭镇白树村白一队有家养猪场,养殖污染物直接排到当地的池塘,造成了该池塘污染,鱼死亡,产生的气味刺鼻 ,离居民区不到2米,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2.龙潭镇白树村白一队垃圾堆放处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处理方式为直接燃烧或丢在池塘里。博白县水1.该养殖场位于池塘旁边,南面紧邻村民房屋,建有沼气池,但沼气池无法匹配现有生猪养殖需求,导致粪污有部分直排到池塘,造成了该池塘污染。现场检查时,确有直接排入池塘的现象,猪舍附近猪粪乱堆乱放,猪舍内猪粪满地,不及时清理,有臭味,气味刺鼻。该池塘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给村民养鱼,在枯水期有出现过干涸现象,现场未发现池塘有死鱼。2021年4月20日,龙潭镇政府对案件开展全面调查处理,于当天发出责令停电整改通知书,进行停电处理,要求业主清理干净猪舍,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保设施,对生猪进行清栏或转移到其他地方养殖,对直排问题要立即整改完毕。但考虑到养殖户家庭的特殊情况(有两个儿子属于残疾),养殖是唯一收入,所以龙潭镇政府给予业主一定的时限来进行整改,当时未要求业主立即清卖生猪。2.举报反映的垃圾堆放点属于临时堆放点,未发现有焚烧痕迹,每天都安排有环卫工人进行垃圾清运,没有直接燃烧或丢在池塘。4月21日,龙潭镇政府组织白树村村委干部对池塘周边进行垃圾清理,规范垃圾堆放点,并发动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工作中,杜绝垃圾焚烧的行为。部分

属实

1.5月1日,龙潭镇人民政府再次对该养殖场发出责令停电整改通知书,进行停电处理,要求养殖业主对直排问题要立即整改完毕,在限期时间内清卖搬空猪场或转移到其他地方养殖。5月3日,业主已把直排口用水泥封塞,对沼气池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纳污箱运往农田进行农作物灌溉;业主已全部清卖大猪40余头,剩余部分母猪和小猪迁移到其他合理地方养殖;猪舍已重新进行卫生清理。2.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业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养猪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3.由龙潭镇政府落实专人对池塘周边开展定期垃圾清理,规范垃圾堆放点,并发动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工作中,杜绝垃圾焚烧的行为。已办结11X2GX202104300039玉林北流市西琅镇横琅村通往新村道路,路边水沟漂浮垃圾,路面有垃圾无人清理,有时还出现发臭、焚烧垃圾情况。北流市土壤经现场核实,北流市西埌镇横埌村通往新村路段日常由横埌村和新村负责常态保洁,路面和两旁的露天排水沟中,发现有少量落叶、塑料袋等垃圾未及时清扫情况,在路边垃圾收集点发现有焚烧垃圾痕迹,没有发现垃圾发臭现象。基本

属实

由西埌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落实保洁人员立即对横埌村至新村道路路面及两侧水沟的垃圾清理工作。同时,设置垃圾收集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该工作已于2021年5月5日整改完成;加强对横埌村至新村道路的日常巡逻,及时清理转运堆积的垃圾,保障道路及周边环境的卫生;加大对该路段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已办结12D2GX202104300027建发街33号堆放的垃圾 ,无人清理,主要是小区绿化垃圾,树叶树枝垃圾,环卫工人不清运走,产生臭味污染。城区各小区都普遍存在该情况,希望政府能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清理这类垃圾,并形成长效机制。玉州区土壤经调查,建行小区门口右侧设有一个垃圾投放点,垃圾投放点旁堆放有一些树叶树枝等绿化垃圾和建筑垃圾,由于长时间未清理,日晒雨淋,产生了一定的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经查,该小区的生活垃圾是由市环卫处负责清理的,环卫工人每天定时清理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但不收运建筑垃圾、旧家具、树枝树叶等非生活垃圾。目前该小区有物业,未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由于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直接从水费中代扣的,是由相关部门收取的,物业未收取到居民的垃圾清理费,因此物业不愿负责清理小区内的非生活垃圾。经了解,玉城街道辖区内的大多数小区均成立有业主委员会,负责清运小区内的非生活垃圾,但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非生活垃圾的制造者需额外支付垃圾清理费用。部分

属实

1.玉城街道胜利垌社区于2021年5月2日清理了该小区的树叶树枝等绿化垃圾和建筑垃圾。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同时要求建行小区物业加强管理,提醒居民不得乱丢生活、建筑垃圾。3.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监督,落实玉城街道胜利垌社区干部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市有关部门已组织研究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厂项目,将加快进度,争取早日落地。阶段性办结13X2GX202104300047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在松旺镇周北村老村队园地组的林地非法开采,损毁林地约40亩,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投诉人反映到博白县森林公安、自治区等部门,但是博白县松旺镇一直拖延不处理。博白县生态1.松旺镇周北村老村队园地组的林地与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相连,该公司没有在松旺镇周北村老村队园地组的林地进行过非法开采,群众反映的情况,实际是该山岭承包人童某的委托管理人朱某雄,为了解决采伐林木运输的问题,用挖掘机在松旺镇周北村老村队园地组的林地进行开路,属于林木采伐的正常现象。2.经现场勘查,发现开路区域山岭表皮水土遭到轻度破坏,山岭承包方已在该区域种植了速生桉,按要求进行复种复绿,桉树生长情况良好。路边一边裸露表土有冲刷、流挂现象,存在轻度水土流失。3.经查,博白县森林公安、博白县林业局、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未接到过群众对该问题的投诉和反映,也未接到过自治区相关部门转交的投诉、反映件。2021年4月12日,博白县松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松旺镇周北村老村队村民和童某因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博白县松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择日继续召开调解会。部分

属实

1.松旺镇人民政府、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检查力度,监督裕众矿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妥善协调好企业与当地群众纠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2.博白县林业局责令山岭承包人在复绿过程中加大密度种植林木,按时施肥杀虫,保证林木成活率。3.博白县水利局督促林地承包人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阶段性办结14X2GX202104300028龙口村沙子坡后背岭的兴业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扬翔养猪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从事生猪养殖。养殖过程中未采取无害化处理,臭气熏天,并且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农田中,造成龙口村300多亩耕地受污染,龙口村民一直以来种植的玉米、树木等农作物枯萎,农民颗粒无收。兴业县水经调查核实,兴业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扬翔养猪有限公司2家公司租赁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和兴业县通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场开展生猪养殖,均采用生态养殖模式,配备雨污分流设施、加有顶盖的储液池、发酵大棚。生猪养殖过程中猪舍通风系统排风、储液池储存生猪养殖粪污以及发酵大棚工作发酵粪污均会产生气味,但气味较轻,并没有臭气熏天的情况。养殖场将少部分经过处理的粪污抽至山岭用于浇灌速生桉,由于抽至山岭的粪污量大于速生桉吸收量,以及近期雨水增加,导致残留在山岭的部分粪污经过雨水的冲刷,通过山坳流到山脚的坡地、农田当中。经查,这部分的养殖废水量并不大,流经面积并没有群众反映的300多亩规模,对坡地没达到造成污染的程度,没有发现受污染的农作田。兴业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附近小河沟进行水样检查,小河沟中水质澄清、无异味,经采样送检,河沟水中PH值、氨氮、总磷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Ⅳ类水标准。山脚的坡地、农田主要种植的农作物为花生、玉米,山岭上种植作物为速生桉,农作物长势良好,并没有出现大规模枯萎的情况。实地查看农田灌溉水渠、小河,水质无杂味,能看到河底。核查中还发现,山脚、山坳的部分坡地、耕地并未种植有农作物。实地走访核查时,上述2家公司已经将山岭的粪污残留物进行处置,并用石灰等做好消毒工作。部分

属实

(一)责令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继续保持空栏停养,在未办理完善相关生态环境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复养。空栏停养期间,加强前期产生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同时按照养殖治污要求,进一步配套完善相关治污设施。(二)责令兴业县通善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得再进新猪苗养殖,在2021年7月底前将目前所饲养生猪全部出栏并停养。在未办理完善相关生态环境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复养。加强粪污发酵大棚等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三)上述2家养殖场猪苗进场之前,必须经过属地镇政府、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实地核查,符合生态养殖条件后方可进猪苗。拒不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阶段性办结15X2GX202104300008博白县金盛源石业有限公司占用水田采矿,占用水田建碎石场并且污水乱排放。且损毁村内水塘,导致下游几十亩水田无法耕种。博白县生态1. 经查,群众举报的“博白县金盛源石业有限公司”实际是博白县那卜旱冲金龙石场。目前该采石场正常开采中,采石是在山顶开采;碎石场建设用地为山岭地,没有占用水田。现场核查时,该石场能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且在批准的标高范围内开采。2.该石场建设有3个沉淀池,其中2个位于采矿区内,1个位于采矿区外。采矿区内的沉淀池系采矿后留下的矿坑,采矿区冲刷雨水收集至该沉淀池,池满后回抽至采矿区外容积约1500立方米的沉淀池,并加入聚合氯化铝沉淀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采矿区外沉淀池内有3条管道与水沟相连,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水沟仅在坑洼处存有少量水;水沟底泥呈灰白色,有明显的外排迹象。监测人员在水沟低洼处采水样,监测数据达标。3.现场核查时,该石场开采区北面的沉沙池外侧填土有部分裸露,且发现有裂缝。开采区和沉沙池下游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开采区西面的块石和弃土堆放场无水土保持措施,在堆放场西面山沟有少量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该处存在轻微水土流失现象。经对周边村屯的水塘进行核查,未发现有因该石场排放污水造成冲毁的现象,现场未发现有因污水流入导致无法耕种的耕地。部分

属实

1.那卜镇人民政府、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督促矿场业主依法依规开采,加大矿业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2.博白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石场立即清理干净水沟底泥,做好废水收集利用工作,确保废水不外排。3.博白县水利局要求业主对沉沙池外侧裸露泥土采取覆盖和种草等措施,块石和弃土堆放场西侧应建设浆砌石挡墙进行拦挡,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阶段性办结16X2GX202104300037玉林市玉州区民主中路121号同安2区2幢2单元201房业主,将住房改造成养鳖场,一到夏天臭气熏天、腥不可闻,影响该栋楼其他业主生活。该问题社区和有关部门来处理过,但最终都未解决。玉州区大气经查,该公司地址房屋面积约140平方米,房内建设有养殖池6个约40平方米,孵化房2间约20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养有龟0.5斤以上的约150只,0.5斤以下约100只,未养有鳖;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厕所排污管,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轻微腥臭味道。部分

属实

1.该公司及场所符合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条件要求,工作组要求户主:一是定期换水,定期清理粪便;二是水中和饲料投放益生菌;三是使用益生菌或者其他除臭剂空气喷雾除臭。由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2.要求该户户主与上下楼的住户积极沟通交流,主动告知整改进展,询问反馈意见,争取获得他们的理解。同时玉城街道及东明社区将加强巡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阶段性办结17D2GX202104300029玉林市东明市场养有大量的活禽批发、宰杀,距民主中路121号同安2区仅一墙之隔,产生很浓的恶臭,宰杀废水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多次向12345热线、创卫办、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多个部门反映过,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玉州区大气该市场禽畜铺面共有9间,每间铺面均有屠宰作业,水产区铺面有2间屠宰作业;该市场禽畜区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鱼产品腥臭味、禽畜粪便和毛絮臭味、宰杀禽畜冲洗废水。部分商户在铺面门口摆有鸡笼,每家禽畜铺面大约有十几二十只活禽,活禽屠宰铺面的地面、墙面(裙)和台面较脏。据了解,该市场的活禽销售一般只是零售出售。现场检查时,禽畜和水产区铺面正常营业中,现场能闻到轻微禽畜粪便、毛絮臭气和鱼腥味,宰杀禽畜时排出冲洗废水,水产区装卸水产品时溢出部分废水,这些废水通过市场管道流入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曾收到过内容大致相同的投诉,每次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都会立即派出人员上门处理,要求东明市场管理方加强市场管理,落实保洁责任。从举报情况来看,市场管理和整改没有达到群众预期。部分

属实

(一)要求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活禽销售场所严格按照“三隔离”的要求,做好饲养、宰杀、销售功能区的划分使用;将活禽销售场所后方向着居民区方向的排气扇全部封闭;指导经营户将鸡粪统一收集处理;要求对活禽销售场所随时保持场所的清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杀;对活禽经营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将鸡笼放置门外进行销售,务必放于店内。商户已于2021年5月2日当场把全部的鸡笼搬回屋。(二)工作组将加强巡查检查,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东明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指导和服务。阶段性办结18D2GX202104300073横山镇陆洪村11队有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废水排至村里的水沟,水沟很黑很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陆川县水经排查,举报反映横山镇陆洪村11队水沟周边实际有3家猪场,分别是陆川县钟氏种养专业合作社、钟某福小散养户、钟某裕小散养户,均不在九洲江禁养区范围内。1.陆川县钟氏种养专业合作社距离最近居民点约50米,养殖粪污经储液池收集后用于浇灌果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2.钟某福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100米,一部分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水沟,另一部分养殖粪污经三级塑料桶收集后排放到水沟。3.钟某裕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300米,养殖粪污直接排入鱼塘, 再由鱼塘排放到水沟。经调查,水沟全长约300米,沿途经过7户家庭,水体颜色较深,掺和有猪尿骚味。基本

属实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横山镇人民政府责令钟某福小散养户立即拆除直排管道;责令钟某福、钟某裕小散养户修建好储液池,做好消纳,并落实雨污分流措施,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二)横山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5月5日对该水沟进行全面清理,5月6号沟内大部分污染物已清理,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三)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横山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做好清洁工作,杜绝外排直排偷排现象,如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阶段性办结19D2GX202104300019径口镇飞厦村径口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周边建有几家养殖场,水库上游800米处有一家大型的金达养猪场,影响饮用水源。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该问题,但是没有得到解决。博白县水1. 2018年博白县水利局将径口水库备用水源作为径口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供水饮用水源,工程于2018年已完工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2020年7月,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博白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玉政函〔2020〕87号),径口镇集中供水工程已划定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但径口水库未被列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也未划定有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径口水库周边9家养殖场(金达养殖场出租给3名人员进行养殖,共用环保设施,算1家),其中4家位于径口水库集雨范围,3家位于分水岭顶,山岭的一面是径口水库的集雨范围;2家与径口水库间隔1条公路,距离水库300多米。9家养殖场的消纳地均不在径口水库集雨面,并且都匹配生猪养殖量,能有效消纳粪污。截至5月4日,9家养殖场中1家已完成清拆,3家已清栏停止养殖,2家减量养殖,2家养殖场环保设施较为完善,正在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暂不清栏。金达养殖场的3名租赁业主正逐步清栏搬迁,业主同意近期完成清拆工作。2021年4月21日,博白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到径口水库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现场调查发现水体清澈,没有散发臭味,水质并未受到养殖污染,生活饮用水没有受到影响。3.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涉及径口水库养殖污染案件3件,群众举报的养殖场为金达养殖场。2018年现场核查时,已要求养殖业主立即修复渗漏的储液池、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和重新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交办件已于2018年7月10日进行办结。部分

属实

1.由博白县水利局和博白生态环境局负责申报径口水库列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待确定为水源地、水源地保护区和禁养区,将对水库周边剩余的8家养猪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清拆。2.由径口镇人民政府做好剩余8家养殖场业主的工作,督促未清栏的5家养殖场业主维护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好养殖粪污运转消纳工作。金达养殖场的3名租赁人已开始逐步对租赁的猪舍进行生猪清栏和转运消纳粪污,预计5月12日前完成生猪清栏和粪污运转清理工作。3.由径口镇人民政府、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周边群众的告知说明工作及析疑工作,加大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阶段性办结20D2GX202104300023北流市西垠镇田心村委旁的北流市超越玩具制造厂喷漆作业,油漆臭味严重扰民。北流市大气投诉所述的北流市超越玩具制造厂实为北流市超悦玩具制造厂。经现场核实,厂房内东面为喷漆部,安装有3条手工喷漆作业线,每个喷漆台设置有铁皮管道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离心风机负压,废气经厂房墙外的水帘箱处理后通过1根5米高烟囱排放;厂房内东南面设置4个水帘柜喷台,有机废气经水帘处理后,通过铁皮管道导到厂房墙外的塑料桶水塔进行处理,再通过1根3米高烟囱排放;厂房内西南面为移印部,有40台移印机,没有配套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实地检查时,该厂的生产车间已封闭,没有生产。厂房外没有闻到明显气味,但厂房内有较重油漆气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基本

属实

(一)北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2日对超悦玩具制造厂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责令该厂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停止生产,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二)由西埌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超悦玩具制造厂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相应环保设施,维护环境安全。阶段性办结

(下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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