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玉林市) (第21批 2021年5月10日)

玉林日报 2021-05-11 06:45 大字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1年4月9日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玉林市各承办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接收转办的信访案件,并立行立改开展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截至5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玉林市的第二十一批26件信访举报问题中,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20件,其中责令整改46家。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组

2021年5月10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1批 2021年5月10日)

1X2GX2021043001191.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博白县人民政府、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博白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关于大垌镇金固村生厂全体村民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有失公正。2.督促玉林、博白相关部门重新调查中凯石场、盛隆石场污染、毁坏大垌镇金固生厂村民的农田,督促石场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并清理农田里的淤泥,撤销石场的开采证。博白县生态,土壤1.各职能部门对每一次群众反映的投诉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上级及反馈投诉人,不存在反映情况有失公正的现象。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和2018年两年存在有越界开采的行为,2014年时因清理矿区表皮泥土造成越界开采,没有矿产品采出,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有立案查处;而2018年时越界开采,县自然资源局于 2018年2月2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博国土资矿处字[2018]04号)处罚金额(¥8800元);在2020年时盛隆石场也存在越界开采,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年12月1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博自然资矿处字[2020]26号)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并处罚款4500元(¥22500元)。在2020年12月10日巡查时,发现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在其矿山挡土墙外的农田上建设沉砂池,经现场勘测核实,占用农田的面积为2505平方米,现已基本建成沉砂池;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对盛隆石场违法占用农田建设的行为已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于12月1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15日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盛隆石场整改沉砂池的情况,现在该沉砂池已基本恢复了耕种条件,正在复耕复绿当中。2014年2月28日、12月19日,原博白环保局(现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人员对“中凯、盛隆石场泥沙冲出沉砂池污染周边环境、引发群众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广西博白县盛隆石业有限公司(现1#矿区)未经试生产批复便投产,挡土墙大部分被弃土、砂石掩埋,废水沉淀回用池已满,有部分弃土溢出沉砂池冲出周边环境、填埋了矿山东北面下游农田等问题。有鉴于此,原博白县环保局分别以博环限〔2014〕029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到环保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完善挡土墙、截洪沟等环保设施并申请试生产;以博环限〔2014〕616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规定建设配置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环保设施建设完善后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核查。经调查核实,博白县那卜镇中凯石场(现2#矿区)已经环评审批并取得环保验收批复,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015年5月18日,原博白县环保局配合县群工部会同林业、国土、大垌镇政府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盛隆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10月14日以博环罚〔20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停产整改。2019年7月10号原博白县环保局收到县信访局转来大垌镇金固村周某松向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映其队村民农田被中凯、盛隆两个石场开采造成污染问题,原博白县环保局于2019年8月6日会同大垌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现1#矿区)、博白县那卜镇中凯石场(现2#矿区)无新的泥沙、淤泥流入下游农田。博白县环保局于2019年8月12日将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如实上报县信访局,并将答复意见书于2019年8月15日反馈信访人。2.经调查,目前矿山开挖表土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淤积下游渠道,渠道侧边也发现泥土淤积。采石场进出道路下边坡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水土流失现象。经博白县征地办用地技术服务站出勘测定界图鉴定,污染涉及三块地,地块1为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在其矿山挡土墙外的耕地,面积为3163平方米;地块2位置在盛隆采石场下方,建有简易拦水坝,采矿区前面设有沉沙池,下雨时黄泥水直流进农田,致使农田损毁,占耕地面积为1616平方米,2021年5月4日检查,该地块回复原貌,已采取种植空心菜、红薯苗等方式复耕复绿;地块3位于矿山的西北方向,为大垌镇金固村生产队、四队、五队的农田总面积14451平方米,该地块于2020年12月份已清理耕地表层砂质土层,两侧开挖排水沟减少冲刷泥土到耕地,该地块达到种植农作物的要求。关于撤销石场开采证,经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4日核查,该采矿权是经过市、区、部依法依规取得的,该公司于2018年和2020年两年存在有越界开采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经立案查处并处罚过,所以没有撤销依据。部分

属实

1.博白县水利局调查人员在5月1日现场要求广西博白县盛隆石业有限公司立行立改,5月3日调查发现:中凯采矿区整改措施已完成,对堆放的沉积土已采取覆盖,并在施工道路内侧开挖排水沟,达到了矿区水流不直排效果;盛隆采矿区堆放弃渣已采取覆盖措施,下游外流排水沟已开挖了沉沙池,并安装导水涵管,将水流引入洗沙场处理,防止矿区水流直排出矿区。现场调查时,靠近下游农田的堆石挡墙偏低于路面,另外沉沙池还未衬砌,安装涵管管径偏小。县水利局要求该公司5月9号前完成对沉沙池的衬砌和更换涵管的整改措施,并要求5月15号前完成沉沙池的衬砌和更换涵管,堆放弃土的拦挡,松散土方要集中堆放,新开挖坡面要挂网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2.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博环限[2021]042号),责令该公司矿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杜绝水土流失现象,并按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规定建设完善拦水坝和沉砂池。3.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如该采石场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就正式投入生产,由博白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4.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清理被泥沙土填埋的水毁农田,该公司于5月1日开始在清理淤泥,基本上恢复种植条件。5.那卜镇人民政府将督促广西博白县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尽快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批复后,各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发生水土地流失,给周边群众造成不利影响。6.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3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博林责改字[2021]年第38号),责令该公司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改正,将追究法律责任。7.博白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3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博)应急现决〔2021〕1号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博)应急责改〔2021〕4号,责令该公司矿区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阶段性办结2X2GX202104300120大容山林场退休职工陈某等在大容山保护区大企管理站职工宿舍楼旁放养大量鸡鸭鹅,产生粪便直排一级水源地龙门水库上游支流。北流市水(一)群众反映“大容山林场退休职工陈某等在大容山保护区大企管理站职工宿舍楼旁放养大量鸡鸭鹅”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大企管理站职工宿舍楼下的地坪及瓦房外面未发现散养的鸡,所养的鸡已圈回各自的鸡舍养殖,屋檐底及地坪未发现有明显的鸡粪;但据现场职工反映,前期的确有大企分场的退休职工及其家属在宿舍周边散养有鸡,平时地面上也偶见有鸡粪。经核实登记,发现大企管理站养有鸡的职工及其家属共10户,养鸡数量为155羽,暂未发现养殖有鸭、鹅;所饲养的鸡供自家食用,无经营性质。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二)群众反映的“产生粪便直排一级水源地龙门水库上游支流”调查情况:经核实,大企管理站宿舍楼及其旁边河段距离龙门水库较远,不在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养殖户平时经常打扫鸡舍及散落在地坪的鸡粪,收集作农家肥施于菜地,但有时清扫后地坪上仍有鸡粪痕迹,或者未对宿舍楼周边的其他区域散落的鸡粪打扫干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宿舍周边环境和大容山森林公园的环境卫生,存在雨天冲刷少量鸡粪流到旁边水沟的可能。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部分

属实

责令整改。(一)开展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坚持立行立改,逐户分发并确认签收整改通知书,对养殖户逐户开展宣传教育,明确家禽要圈养,不得放养;组织职工对宿舍大楼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对圈养难度大的,要求尽快做好退养准备,并及时清扫收集日常鸡粪。(二)落实日常监督职责。一是督促大企管理站加强日常管理,抓好职工活动日常监督。二是组织在大企管理站职工宿舍及其周边张贴通告、广泛宣传,举一反三抓整改落实,营造群众共管共治的良性机制。问题于5月5日已完成整改,后期将对职工散养家禽行为常抓不懈。已办结3X2GX202104300110东平镇合江初中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导致河流污染,污水流经流域产生恶臭,影响周边群众身体健康。博白县水经现场调查核实,东平镇合江初中教师宿舍楼、学生宿舍楼、公厕等均配套有化粪池,没有直接排污现象,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再排入校外排水圳;学校食堂900多人用餐,清洗餐具、餐厅、餐桌等污水直排水沟,有一定污染,水沟距离周边生活区约150米,居民会闻到一点臭味。该校排水口距离合江河距离500米左右。由于东平镇合江社区还没建有污水处理厂,因此,目前还无法对东平镇合江初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部分

属实

东平镇合江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列入2021年实施建设计划,合江初中生活污水已纳入管网设计,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地形测绘、初步勘探、可研、初步设计待审批,征地工作正在开展。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东平镇合江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把合江初中生活污水接入东平镇合江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此之前由合江初中负责对学校所有化粪池及排污沟进行彻底清理,对学校食堂清洗餐具、餐厅、餐桌的污水进行过滤后再排出,并每周一次通过吸污车把化粪池的生活污水拉到东平镇污水处理厂消纳处理。阶段性办结4X2GX202104300100城西街道城西卫生院周边的沟渠存在黑臭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漂浮物等垃圾。沟渠里蚊蝇乱飞,腥臭不堪,臭气熏天。特别是下雨天,黑褐色污水直接排至清湾江里。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及生活带来很大危害。玉州区水1.经查,西望圳沟渠确实存在黑臭淤泥、漂浮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部分圳段能闻到臭味。城西街道已于2021年4月23日向玉州区政府申请经费清淤,并在2021年4月23日开始对此段沟渠开展清理工作,利用钩机及人工清理结合的模式对沟渠内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因西望圳较长、工作难度大的原因,于5月7日基本完成。2.西望圳的污水已通过龙表河截污工程截污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部分

属实

1.组织庆丰社区干部向附近住户宣传政策,禁止往西望圳里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2.落实庆丰社区安排干部对城西卫生院周边沟渠开展巡查,发现丢扔垃圾行为马上制止。3.要求庆丰社区加快西望圳的清淤进度,并对已清理完的沟渠进行投放环保制剂对水体进行净化减少异味。4.由玉州区乡村办、区住建局申请经费,争取对该处进行“四面光”覆盖(水渠顶部也硬化覆盖,形成四个包围面)解决臭味问题。阶段性办结5D2GX202104300061北流市民安镇铜石岭景区属于自治区级景区,投诉人认为该景区存在违规建房子的问题,破坏景区环境。北流市生态1.铜石岭景区开发单位为广西铜石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铜石岭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15〕1647号)文件,铜石岭风景区项目用地分为南门、北门、山顶三大部分,主要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门前景区、主景区,以及新型农民社区(旅游小镇)等。经实地核查,景区现有建筑物(含配套设施)18处,均为景区的旅游服务和游乐配套设施。其中:南门城楼、南门塔楼、四合院(南越王府)、南门索道上站、南门索道下站5处已取得不动产证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北门游客中心、云顶漂流用房、滑道配套用房等13处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地面积约617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261平方米,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综上所述,铜石岭风景区部分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建设行为。2.经核查,广西铜石岭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经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并取得北流市政府关于对该项目总体规划和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经核查,该景区旅游配套设施的建筑物均按照批复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存在破坏景区环境的现象。部分

属实

(一)广西铜石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北流市住建局已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转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其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正在立案查处中,确保在2021年11月8日前完成整改。(二)由民安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铜石岭风景区巡查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建设行为,确保项目依法依法依规建设。阶段性办结6D2GX202104300063福绵镇新江社区丁塘岭(自然村)的村干部顶风违法开办炼油黑作坊,用变质腐烂肉的边角料炼油,现场臭气熏天,腥臭恶心,蚊虫滋生,污染环境,作业时间不规律,产生严重的噪声、油烟味,对周边的村民造成一定的影响。该炼油黑作坊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400米。福绵区大气(一)经查,该炼油点业主谢某伟是福绵镇新江社区丁塘岭(自然村)的村民,不是村干部。经向部分村民群众了解,该村现任的“两委”干部没有人参与经营炼油作坊。(二)该炼油点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400米,安装有炼油生产线一条,冰柜一台,未安装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炼油生产的油烟通过4米的烟囱直接排放,现场能闻到刺鼻的油烟味,未发现该炼油点有污水排放,但地面上残留有少部分油渍、油渣,油桶内有少量存油。现场检查时该炼油点已停止生产,现场未见有人炼油。经向村干部和周边群众了解,该炼油点作业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噪声。部分

属实

(一)2021年5月2日,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炼油点业主限于2021年5月5号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理干净炼油点的油污、油渍,确保不污染环境。如不按照要求拆除、清理的,将联合有关部门执法依法取缔。(二)2021年5月3日下午16:00,炼油作坊业主将设备拆除完毕,经验收工作组到现场核验,该猪肉炼油点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完全拆除生产设备,并已清理炼油工具,对附近居民和环境不会再造成影响。已办结7X2GX202104300086北流市石窝镇坡头村大水尾林场违规开挖石场,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村庄水源,毁田修路,造成水土流失。曾投诉至有关部门,未曾得到解决。北流市生态1.投诉反映的石窝镇坡头村大水尾林场实为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该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18年4月25日到期后,已停止开采至今(期间该石场在2019年9月29日取得续采采矿许可证后,仍因经济纠纷无法开工开采)。截至目前,石场矿区范围内未发现有新的开采痕迹。2.2020年11月该石场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前提下勾挖及拓宽矿区范围外道路(部分路段是在原农村道路上进行拓宽)。2021年3月2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道路存在覆压农田现象。3.经现场核实,石场旁山上原有一条水渠,为自然径流形成,水渠横断面较小,该石场承包后造成断流多年。该水渠下游种植有玉米,长势正常,且下游农田已引用其他水源进行灌溉,没发现有农作物干枯现象。该石场距离最近的村庄约500米,经排查未发现影响周边村庄其他水源情况。4.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石场在旧石场南面建设新的加工场地,没办理相关环评、水土保持手续(目前正在补办),已平整加工场地面积约10亩。石场新加工场地内未设置排水沟、沉沙池。新加工场地的下边坡全部裸露,有雨水冲刷的痕迹,出水口设置的沉沙池不合格。施工生活区门口空地处未设置挡土墙,有泥土流进下游的水塘,存在水土流失问题。5.经石窝镇政府等部门核查,曾收到村民投诉该石场开采生产问题,石窝镇政府在2021年2月到现场检查该企业,发现相关手续不齐全,立即对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月上旬,村委会收到村民反映该石场开采生产问题,并反馈到石窝镇政府,石窝镇政府于3月18日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查处。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建设。部分

属实

(一)由石窝镇政府督促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业主在2021年7月15日前疏通被阻断的水渠,保障下游水渠流水畅通。(二)北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2日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即日起停止建设碎石生产线,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北流市自然资源部门于2021年3月2日对该石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开挖道路的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四)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5月1日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措施整改:立即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责令其对新修建进矿区道路道路下边坡裸露泥土进行苫盖并恢复植被,确保道路下边坡的稳定;在矿山道路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在现有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沉砂池,挡土墙,防止泥水直排。(五)由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开采。(六)由石窝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加大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的巡查力度,强化常态化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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