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拖欠不给 法院执行促和解

玉林日报 2021-04-23 06: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冯千芳)“彭法官,感谢您这么尽责帮我要到赔偿款,解了我一家的难!”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东对法官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赞许。

2019年12月间,被告刘某雇请原告陈某东到其经营的石材厂修理割石升降机。原告陈某东在拆换受损坏的升降机齿轮过程中,被升降机上面的铁板突然掉落砸伤其右腿,造成六级残疾,并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因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案经玉林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某石材厂(被告刘某为投资者、经营者)向原告陈某东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陈某东遂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东不仅残疾而且生活较为困难,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彭法官及时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石材厂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然而,被执行方仍拒不履行。于是,法官立即率领执行局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某石材厂,依法对其机械设备采取查封措施。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加之被执行人态度积极、诚恳,4月8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9日支付赔偿款共68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余下赔偿款按协议分期付款。

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陈某东表示,将跟踪案件的履行情况,催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直至付清欠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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