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剑等10人涉恶案 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3年4个月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秦福珠)3月18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罗永剑等10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罗永剑等10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4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8月20日晚,罗永剑纠集被告人罗永记、罗华、罗永龙、罗世力、罗永壮等人持械威胁恐吓庞某卫,并打砸庞某卫饲料店木门。
2017年4月12日晚,被告人罗永剑、罗世力以驾驶摩托车被庞某德家的狗追赶吓摔倒为由,纠集或者伙同被告人罗华、罗永壮等人向庞某德索要2000元,未果后罗永剑仍以打电话等方式索钱。2017年5月31日晚,因索要不到钱,罗永剑、罗华等人将庞某德安装的摄像头打坏2个;2018年1月,被告人罗永记等人以暴力方式威胁逼迫罗某祥归还欠他人的钢筋货款。
2015年1月22日,被告人罗永记纠集被告人罗永剑、罗永龙、罗华、罗军、罗胜华、罗耀鹏、罗富等人持枪等凶器寻找冯某勤等人,罗军、罗华向冯某勤等人射击,造成冯某勤被击中受伤;2017年9月6日,被告人罗富伙同他人持刀、棍将冯某等三人打伤。
18日,博白法院宣布:被告人罗永剑、罗永记、罗华、罗永龙、罗世力、罗永壮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6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罗永记、罗永剑、罗永龙、罗华、罗军、罗富、罗胜华、罗耀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8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罗永剑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团伙作案,主要人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区域内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团伙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罗永剑等10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4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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