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5天、罚1000元、吊销驾照 男子二次酒驾被查处

玉林晚报 2021-03-08 07:09 大字

陈某涉嫌酒驾被交警查获

本报讯(记者 宁夏 通讯员 宁静)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是有些人却不以为然。近日,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一名二次酒驾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的处罚。

2020年12月23日晚,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辖区玉福大道路段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桂K0××B9的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神情紧张,眼神恍惚,且身上带有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当即依法对陈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

2021年2月25日,陈某才到直属二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经核查,陈某曾于2019年1月23日21时40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处罚,于2020年12月23日晚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当民警询问陈某“为什么那么久才来处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时,一直在家待业的陈某竟说自己实在“太忙了”!

对于陈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酒驾违法信息终身记录在案,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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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博白县大垌镇人龙某飞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于当日凌晨1时19分行驶至博白县某小区路段时,与对向驶来的由唐某某驾驶并搭载宋某某的电动车相碰撞,造成龙某飞、唐某某、宋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部门检测,龙某飞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262.7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龙某飞供述自己曾于2016年在玉林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过事故,驾驶证已被吊销。而且龙某飞驾驶的摩托车车牌系套挂旧电动车车牌。3月1日,警方依法对龙某飞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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