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展2021年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工程余款执行到位 农民工开心过大年

玉林日报 2021-01-15 06:43 大字

司法拘留前,执行干警带被执行人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与体检。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符真林)“刘法官,非常感谢你帮我们要回工钱,真的太谢谢您了!”1月7日,经过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四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钱满怀感激地说。

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间,王某强雇佣张某、石某益、杨某超、周某四人从事烧电焊等工作。经核算,王某强分别欠张某劳务报酬16000元、石某益18600元、杨某超10000元、周某15000元。2019年2月22日,王某强分别向四人出具欠条,并在欠条中约定于2019年6月5日前付清劳务报酬及因追偿劳务报酬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尔后张某、石某益、杨某超、周某多次向王某强追讨劳动报酬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3月2日,张某、石某益、杨某超、周某四人分别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强支付劳务报酬及利息给原告张某、石某益、杨某超、周某,并支付律师法律服务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2020年4月7日,张某、石某益、杨某超、周某四人分别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承办人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强在银行的所有存款,并多次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而被执行人王某强却玩起了“车轮转”的游戏,总说“工程资金未回笼,下个月再给”。催得紧时就给一千几百应付,最多的一次履行了30000元。就这样一个月推一个月,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

为了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劳动报酬,法院决定拘传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强。

1月7日8时30分,法官及执行干警一行6人赶赴被执行人王某强的工作场所,实施拘传行动。由于提前做好规划和部署,干警们顺利地拘传到王某强,被执行人王某强慑于法律的威严,赶紧打电话通知其家属将未履行的执行款36427元汇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张某、石某益、杨某超、周某四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2021年新年伊始,博白县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及时发放案件款项,力争在2021年春节前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让相关胜诉当事人过上一个安康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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