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 砍伐自购林木被捕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邓寒丑)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博白男子秦某某雇人砍伐自己花钱购买的一片林木,没想到因此触犯了法律。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某。
2020年11月13日,听说附近的村民想出卖自种在博白县东平镇某山岭上的桉树林木,秦某某便联系对方,并以11200元达成了交易。成交后,秦某某原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听朋友说可以不用办证,加之雇请的工人催着要开工,秦某某就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工人们砍伐该片林木,随后打算出售卖变现获利。
11月17日,博白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民警在勘察案发现场时发现秦某某等人正在伐木。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总株数为490株,蓄积38立方米,出材31立方米。
检察官普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第三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即使是自己花钱买来的林木,也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在不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砍伐证时,需要到当地林业站咨询,不可马虎大意,心存侥幸,否则一不小心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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