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25年!博白一涉黑团伙19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秦昌林)强迫交易、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近日,盘踞在博白县大坝、龙潭两镇的涉黑团伙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刑罚。该团伙1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刑罚2年至25年不等,其中庞某勇、周某两名“黑老大”各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12月4日,自治区公安厅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办理情况。
从2007年开始,庞某勇在博白县大坝镇、龙潭镇等地纠集多人,实施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实施这些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提升自己的“恶名气”。2013年,周某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在村里的影响,带领一帮周姓青年投靠庞某勇,以庞某勇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
该组织在博白县大坝镇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方式,多次在博白县大坝镇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项目、混凝土项目、白泥矿项目打击外来企业、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大肆攫取经济利益,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财富,并用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和运转。该组织还肆意插手民间纠纷,多次聚集数十人,实施了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去年3月28日,玉林市、博白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了该团伙。
10月22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庞某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某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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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