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鸩止渴在歧途 博白县一男子即将第13“进宫”
资料图片。
总有一条通往幸福的路,但绝不是犯罪之路。
不久前的一天,一位博白男子因为犯案被逮住,被送到了博白县看守所。管教民警一见这张熟悉的面孔,都面面相觑,“他又来了?”
好逸恶劳入歧途
这位男子名叫朱某某,今年54岁,博白县三滩镇三滩村村民。据朱某某跟办案人员坦陈:大概是二三十年前,虽然年轻力壮,但嫌耙田垄地的活苦,也不喜欢做卖苦力挣钱的活,更不喜欢看别人脸色的打工营生。在社会上瞎混时,他结识了一些同样不务正业的人,他们在一块吃喝玩乐得有钱啊,为了筹集找乐子的本钱,原本好端端的农村小伙不知不觉染上了小偷小摸等坏习性。
当年,朱某某父母为朱某某可真操碎了心。现如今朱某某的老母亲已80多岁,已经没有精力再管束这个老儿子了。朱某某至今单身,没有正当职业,生活孤寂、无所依托,让他如同饮鸩止渴一般、一次又一次沉沦在歧途,难以自拔。
朱某某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是在2019年5月3日。此前朱某某反复多次进出监狱,似乎牢饭已吃惯,其间管教民警苦口婆心,没少想辙,但朱某某仍旧迷途不知返。
又一次撬门入室
让我们把时光拨回到今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当晚,博白县三滩镇三滩街,夜黑如墨,人已入睡,狗已入眠。白天作了踩点观察,对地形已了如指掌的朱某某猴子似的提着装有小刀、铁锤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的袋子,钻到镇上八旬老人何某某的小卖部门前,朱某某侧耳细听、四下扫视片刻,随即使用小刀撬啤酒盖一般“吱呀”一声打开了门进入店内,他手电筒四处扫射,四下搜寻值钱的东西。
朱某某拉开抽屉,里面有两三张百元大钞,有几张20元、10元、5元的,还有几张1元、5角的零碎小票。朱某某看到这么些钱,未欣喜,也未失望,因为在他的行窃生涯中,这种场面太稀松平常,多少照收。如同拿自己积攒存放在那的钱一样,他把抽屉的钱,共340元麻利地全装兜里了。钱拿了,还有货物。紧接着,朱某某眼睛发亮,看到旁边有几个纸箱装满了香烟,就又把纸箱里的23条各类香烟(案值2730.54元)全给顺走。之后朱某某将他认为上好的3条香烟留下自己享用,其余的20条香烟则卖给了博白县城开烟摊的朱某,换得1150元的零花钱。第二天一大早,店主何某某发现失窃,赶忙报了警。
7月28日凌晨,警察根据群众举报,在博白县三滩镇某市场内将朱某某抓获。因涉嫌盗窃罪,同日朱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曾12次被判刑,可叹!
警察在侦查上述案件时发现,朱某某在此之前已先后十二次被判刑:
因犯盗窃罪,1983年10月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服刑期间因犯脱逃罪,1984年7月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继续服刑期间因犯脱逃罪、盗窃罪,1988年7月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在继续服刑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1990年12月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11月刑满释放;
因犯盗窃罪,1999年4月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9月刑满释放;
因犯销售赃物罪,2003年6月27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4月2日刑满释放;
因犯抢劫罪,2005年8月12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8月18日刑满释放;
因犯盗窃罪,2010年9月3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因犯盗窃罪,2014年4月9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因犯盗窃罪,2015年9月22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7月30日刑满释放;
因犯盗窃罪,2017年11月13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3月20日刑满释放;
因犯盗窃罪,2018年12月25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5月3日刑满释放。
如今案件进入检察环节。10月30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按照法定程序,不久之后,朱某某将被判刑。
新闻推荐
涉案累累 博白8名涉恶人员受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本报讯(记者黄清通讯员江秀萍)11月30日、12月1日,博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新、陈某辉等8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博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博白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