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张电脑桌 男子竟刀砍父亲和妹妹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四个月
因为家中一张电脑台的摆放问题,博白县博白镇某村的年轻男子王某某一时冲动,竟持菜刀砍伤了自己的妹妹和父亲。近日,经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王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事发今年2月11日10时左右,王某某在家中跟父母和弟妹一起吃过早饭后,便在客厅看电视,妹妹则在电脑房内跟父亲商量,想把摆放在该房的电脑桌搬到她的房间里方便自己使用,父亲同意了。
稍后,听到电脑房有响声,王某某走了进去,发现妹妹正在往外搬桌子,便语气生硬地质问父亲和妹妹,为何要搬电脑桌?得知妹妹要把电脑桌占为己有,王某某开始阻挡不给搬离。看见哥哥如此霸气,性格刚强的妹妹小王也不甘示弱,重重地回了一句:“电脑桌又不是你的,想搬就搬!”
妹妹的话,顿时让王某某火冒三丈,他随手挥拳就击向了妹妹的头部,而冷不防地被哥哥重击一下,小王眼冒金星,痛得“哎哟”一声惨叫跑回了自己的房间。气在心头的王某某并没有因此罢休,随即去拿了一把菜刀,径直冲向妹妹的房内,将妹妹头部和右手砍伤。
目睹了这一幕,父亲王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大声呵斥儿子没有人性,要他立马放下菜刀,此时的王某某非但不听父亲的话,反而朝猝不及防的父亲的额头等部位连砍了数刀。
在此危急关头,王某某的母亲和弟弟冒险上前紧紧地摁住王某某。父亲趁机抓住王某某握刀的手,王某某被逼弃刀逃走。自知罪行不浅,王某某急忙到路边拦了辆三轮车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父亲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其妹妹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杨小龙 林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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