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集中发放58万元司法救助金 博白一女子遭毁容赔偿款分文未得,法院给予30万元救助金

南国早报 2020-10-17 13:43 大字

庞女士获得30万元司法救助金,也是目前广西各级法院发出的最高数额的司法救助金。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文/图

10月16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集中向4个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其中,庞女士共获得30万元司法救助金,这也是目前广西各级法院发放的最高一笔司法救助金。

遭毁容,女子未获分文赔偿

“真的没想到会获得这么多救助金,对我来说,是个很大惊喜。”当天,领到30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庞女士连说意外。来自博白的庞女士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庞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李某不同意离婚。2018年7月27日凌晨,李某携带硫酸来到庞女士在南宁市的出租房,用硫酸往庞女士的脸部、颈部、胸部等部位泼洒,导致庞女士多处大面积烧伤,容貌重度损毁。经法医鉴定,庞女士的损伤为重伤一级,以及多等级伤残。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庞女士共花去32.7万余元医药费。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李某应当赔偿庞女士各项损失32.7万余元,但庞女士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庞女士告诉记者,烧伤导致她一边耳朵缺失,鼻子烧损,嘴巴因为疤痕的拉扯闭不上,一边的手臂也抬不起来。因为容貌被毁,出门她都戴着口罩和帽子。记者看到,即便庞女士全身包裹得很严实,但依然能看到她面部和脖子上巨大的疤痕。

出事后,庞女士一直在南宁生活。庞女士和李某育有两个儿子,其中,10岁的小儿子由她带在身边抚养。被烧伤后,她找不到工作,就靠在网上出售小物件养家,生活捉襟见肘。而为治疗烧伤,她欠下亲友30余万元的债务。

突破限额,

法院给予她30万元救助金

因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主办庞女士的案件的法官帮助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庞女士的救助标准为23万余元。但考虑到庞女士脸上、身上大面积烧伤,给她的工作、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巨额后续治疗和修复费用,又长期在外租房,无固定的居住地,无稳定收入,还要抚养两个孩子。自治区高院最终决定,在不超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但未执行到位的经济损失32.7万元的前提下,适当突破广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总额的救助限额,决定给予庞女士30万元的司法救助。

“感谢法院的帮助和曾经帮过我的人,我感觉自己的生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庞女士说,现在她还有些纠结,不知道是先还债还是先治疗修复伤疤。

当天,还有另外几名被害人的家属共获得28万元的救助金。其中,4名是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两名是被害人的父母。

4年多时间,

广西法院发放一亿多元救助金

据了解,广西各级法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涉诉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特别是为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解决面临的急迫困难,有效保障生存权利。据统计,2016~2019年,全区法院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53件,向12200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9132.51万元。今年1~9月,全区法院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6件,向1291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1348.5万元。

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司法救助中,还要进一步宣传让法官主动作为,协助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同时,广西各级法院还将探索联动机制,因为自治区财政厅对司法救助非常支持,救助金额有保障。在中级法院或者基层法院司法救助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由三级法院联动,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救助,抚慰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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