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棵龙眼树 两邻居发生争执 一方受伤,一方无力赔偿。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助申请人渡过难关

玉林日报 2020-09-18 07: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陈思明)两邻居因一棵龙眼树发生争执,一方被推跌倒受伤,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一方年过八旬无力赔偿。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解了燃眉之急。

2018年8月30日,宋某芳欲砍遮挡自己房屋门口的龙眼树,而该树属于邻居被告宋某某的,两家人因此产生矛盾。宋某某与宋某芳争执过程中,宋某芳的妻子罗某某用身体碰撞宋某某的过程中被推跌倒,后到博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047.64元。2018年11月15日,博白县公安局对被告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宋某某年龄超过7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宋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罗某某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请求处理。博白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宋某某赔偿原告罗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054.9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某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罗某某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及线下传统查控,同时执行法官经通过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宋某某已年逾80岁,无劳动能力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仅靠每月200余元高龄补贴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困难,确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而申请人罗某某原本身体虚弱,常年服药,在此次纠纷中也落下了后遗症,经常头晕、失眠,时常需要到医院后续治疗。为破解“执行不能”难题,切实帮助特殊案件申请执行人解决生存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建议申请人罗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缓解生活困难。于是申请人罗某某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申请人罗某某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申请人罗某某司法救助金7054.9元。

据了解,这起司法救助是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案例。今年以来,博白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4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26.73万元,对帮助广大基层涉诉群众摆脱困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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