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出车祸死者亲属状告同车两少年 法院庭审进村屯,让群众零距离学习《民法典》

玉林晚报 2020-08-18 06:58 大字

三少年驾车出行却不幸发生车祸,驾驶员当场身亡。死者亲属一纸诉状将同车的另外两名少年告上了法庭,要求作出侵权责任赔偿。两被告少年是否侵权?8月12日上午,博白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干警一行来到博白县大垌镇人民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由未成年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当地群众现场普法。大垌镇人大代表、当地群众20余人到场旁听。

三少年驾车出车祸,一人身亡两人成被告

今年2月27日,原告未成年的儿子小沙驾驶摩托车搭乘未成年的被告小福(车主)和未成年的被告小北,行驶至博白凤山镇金固村一带时,其所驾驶的车辆驶出道路的右边,撞向护栏,导致连人带车侧翻,造成小沙当场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车主小福的摩托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也未经公安机关登记,未购买保险;且被告小福、小北疫情期间违规约小沙出来游玩,在明知小沙已喝醉且未佩戴头盔的情况下仍要其驾驶摩托车,两人又违规坐在身后,有明显的侵权行为;被告小福与被告小北的父母未尽监管责任,以致酿成小沙身亡,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告小福、小北一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车两少年是否侵权?

为增强《民法典》的法治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当地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达到审判、教育双效益,博白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将该庭审现场搬到了大垌镇政府。

庭审中,法官江滔主办了该案。该案被告之一小北及其监护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按照缺席审理。原告在庭审中诉称,事故发生后,被告小福和小北未报警也未找附近的人进行救助,就去了朋友家睡觉,且一直未道歉和向原告作出赔偿,因此,两被告的父母应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小福的父亲则辩称,事故的发生是小沙未戴安全头盔和醉酒驾驶车辆导致,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表明小沙对该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因此,被告小福没有过错。

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依次展开审理。最终,因原告方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江法官通过以案释法,通俗易懂地告诉大家要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之前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缺席审理的问题,告知大家被告缺席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开庭审理和判决。此外,针对旁听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官也耐心地一一作出回应。(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江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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