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百日攻坚”,守护金融安全 5月中旬至7月15日,申请人为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执行案件结案27件,执行到位金额799万元

玉林晚报 2020-08-03 07:07 大字

被执行人积极还款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晓) 为最大限度保障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信用社会环境,博白县法院从5月中旬开始在辖区内开展涉金融债权清理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依法拍卖、借助多方力量督促还款、执行司法拘留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还款,打击金融“老赖”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截至7月15日,法院办理申请人为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执行案件共结案27件,执行到位金额799万元。

抵押房屋将被拍卖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不要拍卖我的房子,我马上还款!”近日,被执行人梁某得知自己的房子将要被法院拍卖,主动联系主办法官提出还款。

2014年,梁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并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借款20万元,期限从2014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3日。借款到期后,梁某未按约定归还本息。2019年10月,案件经博白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梁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给农信社。农信社对梁某用作借款抵押的房屋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判决书生效后,梁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农信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程序进行了评估拍卖。随着法院拍卖公告的张贴及评估人员的进场评估,梁某着急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款,希望停止对房屋的拍卖程序。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案件成功执结。

为了促使涉金融债权清理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突出的成效,博白县法院加大有财产案件的处置力度,加快询价或评估程序,以最快时间挂网拍卖,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截至7月中旬,该院有两件案件在处理抵押物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自动履行标的金额约360万元。

惧怕司法拘留

态度转变终和解

农信社与刘某、冯某猪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博白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判决刘某、冯某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给农信社。

今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刘某未依法报告财产,亦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这已是第二次召集你们双方就还款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你态度依然这么强硬,我们将对你实行司法拘留。”执行法官找到刘某,向其讲明如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罚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刘某服软了,主动提出与农信社和解。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博白县法院将充分利用财产申报、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给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同时将开展专项活动与联合信用惩戒、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相结合,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博白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迪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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