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明运输98头生猪 三名涉案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玉林晚报 2020-03-30 07:08 大字

去年,因为非洲猪瘟的发生,检疫合格生猪的数量逐渐减少,猪肉价格起伏程度过快,一下子飙升。博白县的李某、黄某海、胡某生瞅住这个机会,铤而走险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企图大捞一笔,结果难逃法网,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均并处罚金五千元。

伪造证明运输生猪

2019年5月29日,黄某海受辽宁省崔某(另案处理)聘请,在博白县三滩镇某村某生猪收购点协助其收购三元杂母猪98头。收购签收后,并于当晚安排运输。黄某海、李某等人在装载好生猪准备外运时,由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途经博白县政府防疫检查工作站时被工作人员拦截并劝阻,不得外运。

为了能顺利将收购的生猪运出去,崔某心生一计,决定请人伪造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次日凌晨,崔某将伪造证明交给李某,并另外聘请胡某生为李某带路,由李某驾驶辽GN08××货车运载前一天收购的生猪,通过走乡道、村道,逃避博白县非洲猪瘟防控检查卡点检查。

李某等人以为就这么侥幸躲过了检查,于是一路前行。谁知进入广东韶关市始兴县被防疫检查工作站工作人员拦停检查,发现李某所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伪造的,相关部门对这批生猪进行了无公害化处理。经估价,该车运载的98头三元杂母猪价值为53771元。

三涉案人获刑并处罚金

2019年7月24日,迫于压力,黄某海、胡某生到博白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近日,经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胡某生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黄某海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杨小龙 林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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