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三人私制香烟销售 两儿犯非法经营罪,均获刑三年一个月

玉林晚报 2020-03-23 06:55 大字

受利益驱使,博白的周某军、周某北、周某林父子三人在没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家庭形式秘密加工生产香烟。近日,玉林市中院对该起家族式非法经营罪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周某北、周某林犯非法经营罪,均获有期徒刑3年1个月。

从2010年到2019年,家住博白县大垌镇金固村低垌队的周某军(另案处理)在没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以家庭形式加工烟丝。父亲周某军是老板,主要负责烟叶收购、烟丝销售及工厂的管理,儿子周某北和周某林除协助工厂切烟丝外,还分担工厂的管理工作。在将烟叶烟丝生产加工完毕后,由周某军负责主要销往广东吴川等地区。经过近十年的秘密加工生产,周氏父子的私人烟制品加工生意不断扩大,为满足生产需要,开始招募工人,至案发,已形成有七八名工人的小工厂。

2019年1月13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周家的生产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烟叶9210公斤,烟丝850公斤。经鉴定,查获的烟叶价值为378531元,烟丝价值为52403元。

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北、周某林犯非法经营罪,均获有期徒刑3年1个月,其二人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林、周某北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叶、烟丝,情节特别严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认定周某林、周某北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周某林、周某北上诉理由不成立,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刘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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