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办理非法养殖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为玉林首例

玉林日报 2020-03-17 06: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杨小龙)日前,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对广西(博白)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麂予以公益诉讼立案,这是玉林市首起非法养殖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2月26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部署: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切实抓好自身疫情防控、有效保障办案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随后,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人员深入博白县城城南市场、城东市场、三鸟市场、亚山镇圩等场所走访摸排,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了解有无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制品交易等违法行为。目前已发现了3件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线索,并办理了1件非法养殖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博白县某养殖场未经许可非法养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河麂的违法行为。2月27日,博白县对该公司饲养的15只河麂进行暂扣,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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