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合法拍卖 原屋主拒不交房 法院依法强制腾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玉林晚报 2020-01-14 07:15 大字

腾房现场

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拍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屋折现进行优先偿还,但房屋被拍卖后原屋主王某却拒不向新屋主交房,还将房屋转租给了其他人,强占着房屋。2020年1月9日上午,博白县法院依法对位于博白县博白镇的这栋房屋的财物进行了强制执行搬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款不还,抵押的房屋被合法拍卖

1994年6月23日,博白某旅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某)因为经济发展需要向博白某银行借款40万元,王某以自有的一幢房屋作为借款抵押,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次日,博白某银行将40万元款项转入该公司的账户,后来该公司没有偿还本息给博白某银行,经多次催收仍拒不支付。博白某银行遂向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归还40万元的本息及王某负抵押担保责任。

案件经过博白县法院一审、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后,均依法判该公司偿还40万元的本息给博白某银行,该公司不按期履行义务的,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王某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及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博白县法院依法对王某所有的该栋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出租已拍卖的房屋,法院依法腾房

2003年2月26日,韩某以最高价竞买得该房屋,于2007年将该房屋转卖给庞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王某仍继续占有该房屋并出租给另外一个租户刘某使用。

自己花钱合法买来的房屋却被人强占,新屋主庞某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王某、刘某起诉到博白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刘某返还房屋给庞某。判决生效后,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王某、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刘某已自动搬迁,但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进行,博白县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成立了专案执行工作组,邀请县人大代表及县检察院有关部门人员见证和监督执行。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许,博白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对执行现场进行警戒,全程录像记录执行过程,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及全程留痕。在现场指挥小组的指挥下,执行干警一边向被执行人王某做思想工作,一边依法组织相关人员对涉案房屋中的财物进行清理登记并搬离。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房屋被腾空,强制执行顺利完成。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江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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