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7·13”苏卢村特大涉黑系列案一审宣判,78人获刑 充当“保护伞”一派出所所长领刑10年
南宁苏卢村特大涉黑系列案宣判现场。蔡梦婕摄
扫黑除恶保平安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孙晓梅
涉黑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敛财800多万元;向派出所所长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保护伞”……12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邕宁区法院对南宁市“7·13”苏卢村特大涉黑系列案及其“保护伞”案作出一审宣判。李作和等7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原所长廖章宝充当该组织“保护伞”,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不断网罗人员扩充势力
2016年10月,李平、李作和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苏卢村,通过摆设赌博机等迅速积累财富。2017年初,两人先后网罗了博白、陆川籍的被告人李何胜、李志强等30人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
他们还以每日50至100元的酬劳,招募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协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充势力。
2017年底,李作和等人因收取保护费问题,与林某某、秦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为首的团伙进行械斗,进一步巩固势力。为控制、垄断苏卢村的非法行业,李作和、李平等决定对苏卢村的赌博机进行统一管理,并雇请刘某、刘某某(另案处理)统一记账、收款,违法所得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018年2月开始,李平、李作和召集组织卖淫活动的李何猛等各巷成员,规定苏卢村一巷、二巷、三巷中,每条巷只能开两家按摩店,每家店每月向李平上交6000元,用于向公安人员寻求保护、逃避处罚。
疯狂敛财800多万元
随着势力扩张,以李作和、李平为首,以李何胜、李志强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敛财800多万元。
该组织还行贿廖章宝等国家工作人员,让其充当“保护伞”。
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作和、李平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5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其中,李某、蓝某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因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样获刑罚。
派出所所长当“保护伞”
当天,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该涉黑案牵出的“保护伞”案进行宣判。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利用其担任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平请托,为李平等人在苏卢村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3次收取李平给予的“管理费”9万元。
在多次收取李平给予的好处费3万多元后,廖章宝对明秀派出所抓获的涉嫌卖淫的多名女子予以释放。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明知李平等人在辖区内长期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多次收取李平给予的好处费后,故意放松打击。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廖章宝在调解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大塘九队集体用地祥和盛城房地产项目纠纷中,帮助广西巨顺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3次收受巨顺公司赵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26万元。廖章宝在归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138万元。
邕宁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廖章宝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3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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