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致使双目受伤 博白法援帮讨公道
“谢谢你们,你们真是我们的救命恩人……”来自博白县龙潭镇的吴某辉在家人的搀扶下紧紧握着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不停道谢。历经五年之久的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案子,近日,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吴某辉获得63万余元的赔偿款,一家人终于迎来一丝阳光。
务工受伤
老板仅支付4万元医药费
事情回溯到2013年12月8日,吴某辉受雇佣老板张某茂的工作安排,乘坐由张某茂驾驶的无牌三轮运输车运送一车鲜石灰油到某顾客家。途中因张某茂无证驾驶、驾车技术不熟练,三轮车撞上路边树侧翻,车上装着鲜石灰油的袋子破裂,坐在车后斗的吴某辉被石灰油渗入双眼,造成眼睛严重受伤。随后两年,吴某辉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经玉林市公义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眼睛为二级伤残且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吴某辉受伤后,雇佣老板张某茂仅支付了4万多元医药费后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款。调解未果,吴某辉唯有通过诉讼途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2017年至2018年之间,这起纠纷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短短的两年之间,高昂的律师费、巨大的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一贫如洗,他无力继续聘请律师打官司。
走投无路
到博白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吴某辉来到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指派给“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孙敢律师承办。
孙律师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基于2017年起诉时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发生了变化,便重新按照2018年的计算标准为吴某辉核算了赔偿标准,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另一方面又积极与法院有关领导沟通,申请法院减免立案费用,按程序快审快结。
庭审当天,孙敢律师对被告提出的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的辩称据理力争,并出示了吴某辉的伤残鉴定书,如实讲述了一个双目失明的中年男人的伤害痛苦。一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吴某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万多元。孙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让吴某辉承担30%责任不公,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过少,建议吴某辉上诉。
上诉二审
法律援助帮追回60余万元赔偿
2019年4月9日,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给予吴某辉法律援助,再次指派孙敢律师作为吴某辉的代理人。吴某辉在孙律师的援助下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孙律师据法引典,力证了被告开车操作的失误与原告受伤的因果联系。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上诉人吴某辉承担10%的责任,由被上诉人张某茂等人承担90%的赔偿责任;精神抚慰金调整为3万元;张某茂等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鉴定费合计为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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