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病死猪加工销售 男子获刑11个月
庭审现场
9月12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将庭审搬到了博白县马头岭社区内,公开开庭审理了熊某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上诉一案。100多名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8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熊某海伙同他人在福绵区某村私设屠宰点,收购郑某广等人贩来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分解等加工销售他人。案发后,公安民警在上述屠宰点当场扣押病死猪骨头31包,猪肉25包。
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熊某海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熊某海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审判长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当庭宣判,驳回熊某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分发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宣传单。玉林市中院刑二庭法官助理还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讲解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危害性、罪名、典型案例等。
(通讯员 方晓 林小雨 记者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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