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开“罚单”

玉林日报 2019-08-08 07:08 大字

本报博白讯 博白县某综合贸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贸易公司与被告黄某庆之间的租赁合同;黄某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搬离租赁原告的房屋(铺面);黄某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租金6160元给贸易公司。判决生效后,黄某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贸易公司即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向黄某庆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黄某庆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黄某庆就是不愿意搬出铺面。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找黄某庆谈话并在铺面门口粘贴搬迁公告。黄某庆以种种理由借口拖延不履行该判决,且对执行法官态度恶劣;黄某庆妻子张某连侮辱、诽谤、诬陷法院工作人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还当场撕毁法院法律文书。

今年7月11日上午,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冒着倾盆大雨前往文地镇,对黄某庆强占着拒不腾迁的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迁。强制执行后,鉴于被执行人黄某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黄某庆罚款1000元。

日前,被执行人黄某庆来到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检讨书,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错误行为,并且对其妻子张某连侮辱、诽谤、诬陷法院工作人员等错误行为进行道歉,对博白人民法院给予其罚款1000元以及扣划其存款的执行措施没有异议。该案已执行终结。(符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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