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酿车祸 还不愿赔偿 法官耐心调解后,原告家属终获赔偿款

玉林晚报 2019-08-01 07:13 大字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邹异花) “不用开庭就能解决这件事情,非常感谢你们。”7月26日上午,在博白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审判庭内,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原告周某的母亲,终于从被告人手中接过20300元赔偿费用。

今年1月9日,陈某军醉酒驾驶秦某平所有的小型轿车与原告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被送往博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1480.01元。经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军支付了4500元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周某及其亲属多次找陈某军,要求其对剩余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均被陈某军拒绝。无奈之下,周某将陈某军、车主秦某平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36250.2元。

案件立案受理后,博白法院速裁团队的承办人廖紫谕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了解到,陈某军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表示不予赔偿,但是被告秦某平与陈某军愿意赔偿周某经济损失。

了解情况后,法官遂决定召集各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就各项赔偿损失僵持不下,而被告秦某平与陈某军均具备经济赔偿能力。为化解矛盾,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军赔偿17000元、秦某平赔偿3000元及支付诉讼费300元给周某,并当即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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