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诈骗店主2500元 原来所长是骗子假冒的,其曾3次被判刑,现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警方抓获

玉林晚报 2019-07-29 06: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林雪梅)为骗取他人钱财供自己挥霍,博白县龙潭镇某村的梁某洪冒充派出所所长,并以帮助他人办理非转农户口需要送礼打点为由,骗取他人2500元和玉溪香烟一条。7月15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梁某洪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2500元和玉溪香烟一条。

梁某洪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11月12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梁某洪仍不思悔改,2003年10月13日,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26日刑满释放。2008年12月4日,梁某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6月13日刑满释放。

虽然是“三进宫”,但重获得自由后的梁某洪依旧不思悔改。今年1月9日9时许,为骗取他人钱财供自己挥霍,梁某洪买来了一套假警服穿上,化名李雄,走进博白县东平镇攀龙街一个副食品店内,以买东西为由,主动上前与店主搭讪,打算找机会对店主下手。

在与店主闲聊过程中,梁某洪谎称他当了7年的玉林市某派出所所长,在机关单位有不少熟人,办事非常方便,并编造了种种花言巧语诱导店主,最后取得该店主的信任后,梁某洪以帮忙办理非转农户口需要送礼打点为由,骗取了店主及其家人的2500元和玉溪香烟一条。

随后不久,该副食店店主通过旁人得知,梁某洪只是社会闲散人员,并不是民警,更不是派出所所长,于是选择了报警。因涉嫌招摇撞骗罪,犯罪嫌疑人梁某洪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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