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南流江流域 水环境保护 加“法” 市人大召开立法咨询论证会,论证修改《玉林市南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玉林晚报 2019-04-04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黎颖)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来自玉林市乡村振兴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16个部门的16名立法专家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对玉林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组织立法专家召开了咨询论证会,并到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召开企业代表和相关部门座谈会,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相关部门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此次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的修改意见稿。

据悉,《条例》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会议要求立法专家应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研究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适用的法律条例,促进《条例》早日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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