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大闹收费站 男子领刑又被罚

玉林日报 2019-02-28 07:37 大字

本报博白讯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赵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月3日凌晨4时20分,博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旺茂中队接到“110”指令称,有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博白县高速公路旺茂收费站闹事,要求出警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满身酒味的男子正在阻拦其他车辆出站,民警劝其离开时,却对民警拳打脚踢,不接受劝告。民警将该男子强行带离现场并送到旺茂卫生院提取静脉血液待进行检验,后送到旺茂派出所办案区约束至醉酒清醒。

1月10日,该案起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近日,该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宁丽丽)

新闻推荐

博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博白讯去年以来,博白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

博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博白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