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起纠纷 原告不让步 被告有异议 法官调解促成和解

玉林晚报 2018-11-27 07:36 大字

法院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吴华保)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因赔偿问题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日前,博白法院法官休庭调解争执不下的纠纷案,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车祸赔偿有纠纷

法院审理遇难题

10月11日,博白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林某诉被告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刘某驾驶无牌三轮车将原告林某撞倒,造成林某受伤。该事故经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该案经博白县交警部门、博白法院调解室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果。

接到该案后,法官细致研究案情发现,该案主要争议为:被告刘某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认为原告林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他本人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认为原告赔偿请求数额过高,且住院部分用药与事故伤势无关,对治疗费用不认可;被告三轮车没有买保险,且其生活困难,无力赔偿原告损失。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互不妥协。原告是事故的受害方,且背负巨额治疗费债务,对赔偿请求丝毫不让步;被告则对原告治疗费有异议,申请重新司法鉴定。

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调解促成和解

法官考虑到,如被告申请司法鉴定,不但会增加审理期限,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得不偿失,应尽量调解了结此案。为此,法官稳定了双方情绪并陈述利害关系。几经衡量利弊,双方均表露出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意愿,法官抓住时机,休庭一个小时,耐心组织双方调解。

原告提出,被告赔偿医疗费一分不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可以让步。被告则提出,其已尽所能赔偿了治疗费10000元,如果原告让步,可以通过亲戚朋友借钱赔偿原告损失。

在多方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38000元给原告林某,此款当即付清。协议达成后,刘某向其亲戚、朋友筹到了38000元,并当庭交给了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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