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博白检方办案与化解矛盾并行,维护稳定平息民怨

玉林晚报 2018-02-28 11:00 大字

博白县检察院领导陪同市人大代表就案件进行实地调研近日,博白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枢涉嫌污染环境案审查起诉,同案的冯某伟和冯某富已被判刑……2017年以来,博白县检察院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06人。

土地纠纷,办案同时更要解“心结”

2016年5月21日,博白县博白镇庞姓村民到三滩镇学田村大塘坡队道班路口,以三滩镇某村陈姓村民正在修建的围墙霸占了庞姓祖宗地为由,纠集人员持枪打伤多名陈姓村民。

原来,庞姓与陈姓村民的土地纠纷由来已久,彼此积怨较深,若不及时介入加以疏导,极有可能会引发更大群体性事件、聚众斗殴事件。因此,博白县检察院公诉科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并在两村村委的配合下,对两村村民以及参与涉案人员进行释法说理,争取当事人理解与支持。

在做好被害人善后工作,消除双方对立情绪的情况下,该院将庞姓族人中比较有威望的庞某龙、庞某官等4人取保候审,要求他们回村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并做好被害人医药费等赔偿事宜,争取与梁姓村民处理好土地纠纷。最后,两姓村民就多年未解决的土地纠纷达成了和解和赔偿协议,被害人也获得相应的赔偿,双方表示互谅互解,30多年的积怨终于化解。

2017年6月29日,该院分别对情节较轻,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庞某、庞某军、庞某龙、庞某官4人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对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的7人起诉到法院,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得到从宽处理,从而防止新矛盾的冲突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非法办厂污染环境,及时监督快捕快诉

去年,该院通过法律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将影响社会安定的矛盾消除在萌发阶段,并协调公安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冯某伟、冯某富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3年年底至2014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冯某伟、冯某富为牟取私利,伙同柯某水等人在水鸣镇某村垃圾场旁非法办厂,雇请工人李某枢从外地运输国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的原材料废油到炼油点,用火烤的方式提炼沥青,不经任何处理方式,直接排放废气、危险废物,对厂房下游及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从现场查获沥青3420立方米,远远超过构罪标准3吨,废油及沥青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该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机制,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现场查看并指导侦查,发现中心现场西靠垃圾填埋场,用黑色油纸遮住污染源,经挖掘机现场挖掘,污染源挖出黑色物体,水沟水亦为黑色,且散发强烈刺鼻气味,造成附近某种植公司育苗基地种苗受损面积3.64亩,总受损株数31666株。

由于该镇贫困人口众多,地理环境以丘陵地区为主,因此种植经济农作物是本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涉案污染物的排放导致该种植公司种苗死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排放的涉案污染物已对厂房下游及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当地群众一时怨声四起。

为防止该案演变成群访事件,该院及时监督该案进入刑事环节,使案件得以快捕快诉快判。最后,博白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伟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冯某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枢涉嫌污染环境案,检察院日前正在审查起诉。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朱李梅肖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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