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惹纠纷 院长一小时化解
院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月8日,在博白法院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一行人,正表情凝重地坐在调解室内接受法院调解,该院王明林院长正耐心倾听着双方纠纷争议的过程……
两车相撞,车毁人伤惹纠纷
原来,去年7月17日,博白某村的村民朱某忠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沿S216省道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正向右转弯行驶的村民朱某权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朱某忠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朱某忠将朱某权诉至博白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权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334元。
王明林院长接到案件后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了解到该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很大。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王明林院长将当事人约到调解室。
意见不一院长用同族亲情化矛盾
在调解初期,相互有怨气的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意见不一。原告朱某忠坚持要求被告朱某权按照诉讼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而被告朱某权的诉讼代理人则表示,被告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该笔损失,且原告诉请的部分医疗费支出与事故无关。双方的争执让整个调解场面一时陷入了僵局。
从当事人的言语中,王明林院长了解到一个重要的信息,原被告双方是同村村民,双方有一定的家族情感基础,于是决定从中入手破冰,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根据案情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王明林院长从法律角度向
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分析,并从情理角度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原告朱某忠最终意识到其诉请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超出了合理数额,同意将损失费用降至10000元;被告朱某权亦考虑到双方都是同村兄弟,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愿意支付赔偿金10000元给原告。
一个小时内,在院长的促和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朱某权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即支付赔偿金10000元给原告朱某忠。
(记者黄清通讯员邹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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