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烟草须取得许可证 四名被告人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
本报讯四名均年过五旬的被告人无视法律,在未取得烟草生产、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2017年12月2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公诉机关指控,家住广西南宁的被告人周某凤和黄某东是夫妻关系,二人经事先合谋,由黄某东购买烟叶等原材料和切烟机等制造工具,雇佣工人,在广西博白县的老宅内生产烟丝;周某凤租赁广西南宁市某出租房作为仓库,负责在南宁市周边的市县销售黄某东生产的烟丝及从其他渠道购买的烟草制品。
被告人陈某红从周某凤处购入烟丝和白皮烟支,在贵港市港北区某摊位进行销售。被告人钟某强从陈某红处购入白皮烟支,在梧州市万秀区怡景酒店附近向过路群众兜售。2016年12月15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周某凤、黄某东、陈某红和钟某强,并分别从四人处查获烟草制品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凤、黄某东、陈某红、钟某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依法判处。
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张明环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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