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孕离婚 前夫起诉争夺儿子抚养权 法官仅花一小时当庭调和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5年里,离异夫妻一方阻止探视出生的儿子,一方被拒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法院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1小时便解决双方多年矛盾。
“法官,我想起诉,孩子都跟她生活了那么多年了,也该和我一起生活了!”10月27日上午11点多,在博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名男子向法院工作人员说道。还没等工作人员回答,男子旁边的一名女子情绪十分激动,也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说法:“法官,我也想起诉,我是不可能把孩子给他的,孩子未出生时,我们就已经协议离婚了,孩子也一直跟随我生活。”
婚前了解不够,女子带孕离婚
“你们不要急,什么事情慢慢说。”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正在忙碌着的法官助理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制止了男女的争吵,并仔细询问他们的来意。
经过仔细倾听双方的解释,法官助理了解到男子名叫李某,兴业人,目前在云南打工。李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与博白籍女子梁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夫妻俩婚后争吵不断,于2011年协议离婚。
离婚时,梁某已经怀孕,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并未做约定。2012年梁某生育一子小安(化名)。
离婚后,由于两人的离婚矛盾,梁某一直阻止前夫李某探视出生的孩子,李某欲起诉要求婚生孩子跟随其生活,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共同负担。法官助理了解到,梁某目前在深圳工作并已落户深圳,由于与前夫就孩子的抚养权一直协商不下,导致孩子无法落户。此次专程请假回来博白,就是为了和李某协商,希望一同到博白法院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儿子抚养权引矛盾,法官仅花1小时调和
法官助理了解清楚当事人的诉求和情况后,随即引导当事人到自助服务区并告知双方起诉状的格式、内容和提交证据的要求。为两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后,考虑到双方都在外地工作,速裁庭的廖法官从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出发,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没有哪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子女,一定要为他的长远生活考虑。小安出生后,一直跟随他的妈妈生活,从未离开过。如果跟随你去云南,撇开你和孩子没有在一起生活过不说,云南那边的气候孩子也不一定适应。你觉得呢?”法官苦口婆心地对李某劝说道。
“梁某,孩子虽然是和你一起生活的,但是李某毕竟是孩子的父亲,您应该允许他来探望孩子。”廖法官再向女方进行劝说。经过法官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当事双方都陷入了沉思,最终双方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达成了调解协议:梁某与李某的婚生子小安由梁某抚养,抚养费由梁某负担。
(记者黄清通讯员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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