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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忙追索承包费 农场工人拿到工资

玉林日报 2017-09-14 11:10 大字

本报博白讯“百日清案”的尾声,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大额标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让农场承办人拿到承包费,及时给工人发放了工资。

原告某农场诉称其与被告刘某某于2012年5月1日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土地承包给被告作农业综合开发,期限20年,并对承包费用、缴交方式作了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到合同约定的山岭现场指界交付了土地使用权。而后,被告只在合同签订次日向原告交付了第一年第一期承包费15万元,之后每次都要原告催缴才缴交部分。根据合同约定,被告2012年至2017年应付给原告172.5万元,但实际已付为105.1万元,尚欠缴67.4万元。2016年10月以后,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承包费用。原告认为被告已经违约,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判决被告支付欠缴的承包费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

主办法官钟一鸣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两方的要求没有本质的冲突。若按原告的请求解除承包合同,矛盾反而更加激化,而且对于急需承包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的原告以及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业开发的被告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只会两败俱伤。于是钟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向双方阐明其中的利弊关系,劝双方各退一步,不要因一时之争损害了各自的根本利益。经过钟法官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原告放弃利息支付请求;被告8月27日支付374000元(已支付),剩余30万元在2017年12月20日结清。(胡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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