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违规授信、贷后管理不尽职等问题 广西3家金融机构吃监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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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廖敏)一直以来,银行信贷监管都处于高压态势,资金流向、贷后管理更是监管部门重点严查对象。8月1日,广西银监部门公布多起行政处罚信息,3家金融机构因违规授信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等受罚。
其中,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办理授信业务被罚款25万元;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因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被罚款20万元。
记者从广西银监部门了解到,银监会自去年下半年起,在全国银行业范围内全面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采取金融机构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高发的存款、信贷、票据、同业、理财和代销等业务领域是否存在新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广西银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银行机构的引导和监管。
实际上,从广西银监局发布的信息来看,截至8月3日,广西银监局以及柳州、梧州、贺州、百色、崇左、防城港、钦州、玉林等地分局今年以来共开出了19张罚单,涉及柳州银行梧州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等多家金融机构,行政罚款金额逾400万元。
具体来看,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集中度超标、贷款“三查”不到位,是银行机构遭到处罚的主要原因。
广西银行监管部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历来对银行贷后管理要求严格。银监会在去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中强调,要严格规范各类贷款业务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今后,这种严查态势还将持续,并且进一步加强广西银行业信贷与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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