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面”法官苏娟 “女包公”“和事佬”“法官妈妈” 执法办案 为民服务
?苏娟上门回访小兰,鼓励小兰好好学习、乐观生活。
苏娟,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庭长、二级法官,先后从事刑事、立案、民事审判工作。在多年工作中,她充当着“女包公”“和事佬”“法官妈妈”等角色,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经验 多反复研究不断琢磨、多耐心调解不嫌麻烦、多上门回访不怕打扰,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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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女包公”,铁面执法守初心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苏娟审理了一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办案中,她曾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分子,不仅被被告人的家属跟踪过,还被恐吓、威胁过。面对这些,她始终无所畏惧、铁面无私,在履职尽责中坚守初心。
2020年5月,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她多次接到被告人家属的威胁电话,要求她给被告人判无罪,否则就到处投诉她,让她不得安宁。面对威胁,苏娟毫不畏惧,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在宣判后,她找到被告人的家属释法明理:“我理解你们爱子心切,但是他走上犯罪道路和你们平时的教育方式有很大关系,你们应该想着等孩子刑满后如何帮助他改过自新,重返社会,而不是因一时冲动也走上犯罪道路,到时候孩子出来了怎么办……”最终,被告人家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她诚恳地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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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和事佬”,暖心调解化纠纷
在刑事审判席上,苏娟不苟言笑,铁面无私,但在办理家事案件时,她总能用柔情的一面化解双方矛盾。
杨某与唐某于2015年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儿,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分手,女儿由男方唐某抚养。从2018年开始,唐某拒收杨某的抚养费并且不准杨某探望女儿。杨某于2021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一个月探望女儿10次。苏娟接案后,考虑到该案的处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不能放下芥蒂,即使判下来后期也不利于执行。为此,她决定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经苏娟多次电话沟通,双方终于愿意调解,但一见面又吵得面红耳赤。为此,她果断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找二人谈心。
苏娟一边对原告解释法律对探望权的相关规定,一边倾听被告不愿意让原告探望的原因。原来,杨某离开时孩子还年幼,对母亲没有太多依恋,现在杨某来探望,孩子与其不是很亲近,杨某就逼迫孩子与她亲近,有时候语言急切,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且双方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也有很大分歧。了解到被告的心结后,苏娟语重心长地劝慰他:“母亲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割舍不开的,虽然孩子现在还小,可长大后她也会需要母亲,不让她与母亲相见也不利于其成长;杨某因为离开孩子一段时间,心情是迫切了点,方式可能也冒进了点,多给些时间让她与孩子适应吧。”听了这些话,唐某表示愿意和杨某商量探望的方式和次数。
见被告态度有所软化,苏娟趁热打铁,立马找到杨某继续开导:“你离开孩子的时候,她还小,对你还不是很熟悉,感情的培养是需要一段时间的,现在孩子上学了,你一个月10次的探望,会打乱她的生活和学习,你现在最重要的是先让孩子接受你。”经过苏娟的开导,杨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原告每月探望孩子一次,并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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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法官妈妈”, 温情回访护成长
也许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中,见多了因家庭原因误入歧途的少年,苏娟在办理民事案件时格外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今年2月7日,元宵节过后,苏娟冒雨来到山围镇铁炉村的王某家里中探望小兰,了解她的学习、生活情况。
王某与前妻李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时约定,2009年出生的女儿小兰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因李某离婚后与他人再婚,小兰一直与父亲王某生活。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案件经苏娟调解,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过程中,苏娟发现,一直沉默不语的小兰几度看向母亲。想到诉状中王某提及“李某多年没有支付抚养费,也没来看过女儿”,调解结束后,苏娟单独留下李某,提醒她:“作为孩子的母亲,不仅要肩负起对孩子教育的义务,更要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减少因婚姻关系解除对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结案后,苏娟电话跟踪回访了解到,李某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并且经常打电话关心孩子,她决定上门回访小兰。
回访中,小兰告诉苏娟,学校有同学嘲笑她没有妈妈。苏娟安慰道:“如果同学是恶意的,你要勇敢地反击,向家长或老师寻求帮助,让他们受到批评;同时你也要懂得释怀,不理会他们的嘲笑,努力学习、乐观生活,成为更好的自己……”经过苏娟的开导,小兰表示会努力学习。临别时,小兰还悄悄告诉苏娟:妈妈最近经常和自己微信视频,谢谢你,法官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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