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判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资料 物业公司不及时移交 法院执行促履行义务 3月21日,北流法院执行了一起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物业管
法官向申请人代表移交资料。
服务合同中止
物业公司不移交用房和资料
本案原告系由北流市某小区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被告则是该小区的开发商及原物业管理公司。原被告因物业管理等问题导致矛盾滋生,业主不满原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方法,认为原物业公司管理不力。随后,该小区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向北流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法院判决确认于2018年中止业主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判决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各类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总平面图,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水电、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给小区业主委员会。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及时将材料交付原告业主委员会,导致该小区的业主面临着停水停电的风险,并给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一系列的影响。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督促履行义务
用房和资料顺利移交
案件立案执行后,北流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依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将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移交了急需的物业管理资料,该小区的停水停电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在北流法院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同意将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3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进入该小区,依法将物业管理用房设施及各类资料移交与申请执行人业主委员会。执行开始时,现场聚集了许多围观群众,多为该小区业主,且与被执行人有着物业管理上的矛盾纠纷。法官指挥执行干警维护秩序,避免现场出现冲突情况,同时安排人员有序进行交接。在执行现场,法官积极与双方协商交接事宜,明确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申明利害、晓以法理,确保双方达成共识。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朱浩健 刘邦亮)
新闻推荐
70多岁并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走失,北流民警连夜进山寻找 冒雨搜寻3小时 走失老人找到了
本报讯(记者黄清通讯员林展伊)3月6日,北流新丰镇一名老人在山林走失,北流市公安局隆盛派出所民警带领家属冒雨连夜进山寻找。...
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