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骗钱 获刑3年8个月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金莲)未经车主同意,将租来的汽车拿去抵押借款,北流的杨某“偷鸡”未成,反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北流市法院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75000元。
杨某长期以来没有固定收入,还染上网络赌博的恶习,因此欠下了许多外债。面对频繁上门追债的债主,杨某在情急之下想到了民间借贷,可民间借贷需要实物抵押,一番苦思之后,杨某想到了“解决办法”——租赁汽车用于抵押。
2021年7月,杨某便从玉林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来一辆雪佛兰七座小轿车。为了成功将汽车抵押给民间借贷公司,杨某通过非法途径伪造一个名为“李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以这些虚假证件骗取了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将车抵押给陈某,顺利拿到借款7.5万元。杨某将抵押汽车借来的钱用于网络赌博、还贷以及个人生活开支,很快便花光。
后来,杨某因没有偿还债务能力无法赎回汽车,害怕汽车租赁公司追责,便选择到北流市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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