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 “闹”出7个月刑期

玉林晚报 2022-01-25 08:0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罗远焯) 在外吃饭,酒精上头打伤劝架人,北流廖某某的此举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经北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廖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8月2日21时许,廖某在北流市某乡镇一村口处的某火锅店内吃饭,酒足饭饱后他因结算酒钱问题与该火锅店老板林某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同在店内吃饭的李某看不下去,便好心上前劝架。面对“多事”的李某,酒劲上头的廖某顿时心生不满,便使用店门口的木凳殴打李某的头部,致使李某头部受伤。案发后,廖某逃离了现场。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同年9月2日,迫于压力,廖某主动到北流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此,检察官提醒,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又误事,喝酒要学会把握尺度。否则,因酒精上头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更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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