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不立 还非法收受好处费 市公安局防盗反劫联网监控中心原政治委员陈圣东徇私枉法、受贿案二审开庭
通过视频进行庭审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卢根生 林小雨)12月8日上午,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公安局防盗反劫联网监控中心原政治委员陈圣东徇私枉法、受贿一案。同时组织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党员干部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
经北流市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圣东在担任南江派出所所长期间,充当以李家初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对李家初(已判刑)在南江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博、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以及辖区内的合汉村9队选举队长发生打架伤人涉嫌故意伤害行为不予查处,有案不立或立而不查共有4起。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圣东在担任南江派出所所长、玉州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玉州区辖区内处理涉赌场所以及在办理刑事案件等方面,为张某某、李某某、庞某某和张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3.8万元。
北流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圣东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圣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法院。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在依法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引导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三方在庭审辩论阶段围绕本案是否构成徇私枉法以及受贿量刑是否过重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辩论结束后,陈圣东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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