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骗得七万五 男子获刑三年八个月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租来小车后私自将车抵押出去,骗得7.5万元,北流男子周某此番自以为聪明的操作,换来3年多的牢狱之灾。
2020年9月10日,周某在玉林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了一辆白色雪佛兰小汽车。之后,周某伪造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件,于同月12日将租来的雪佛兰小汽车开到北流市民乐镇罗政村,假冒“王强”的名义将该车抵押给张某,骗取了张某的7.5万元。案发后,北流警方将涉嫌诈骗的周某抓获归案。另查明,周某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北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 北流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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