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电梯欠59万 法官诉前调解化纠纷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在今年年底付清欠款
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曾丽华)电梯安装了两年多,房地产开发商拖欠59万余元未付。11月22日上午,北流市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地产开发商同意在今年年底付清拖欠的59万余元。
2019年3月1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购买4台电梯,总价75.9万元,并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电梯安装,安装费为35.6万元。2020年1月12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台电梯进行维保,服务期限为1年,总价1.21万元。
2019年7月25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电梯设备定金、提货款等费用53.54万元,尚欠电梯设备款、电梯安装费等费用共计59.17万元。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曾多次追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不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遂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费用。
承办法官邓水金认真查阅该案卷宗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方面的问题导致款项未能结算给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才导致该纠纷,案件适宜于诉前调解。于是,邓水金从企业信誉、时间、金钱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建议,为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协议:被告在2021年12月3日前付清尚欠原告的电梯价款、安装费及维护费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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