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不起诉决定书 让他回归大学校园

玉林晚报 2021-11-10 07:0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金莲) 在校大学生卢某某与老家村民发生冲突,踢伤对方的脚部,本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北流市检察院于近日对这名涉罪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他重新回归校园继续学业。

卢某某系广西某高校在校大三学生,今年3月,卢某某在北流市六麻镇家中,见到母亲与同村村民李某某因纠纷发生争吵推搡,便上前去将李某某拖走,当李某某用脚踢其大腿时,其也踢了李某某一脚,造成李某某的脚部受伤。经法医检验鉴定,李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到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卢某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在校表现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科学评估其回归学校改造的可行性。承办检察官认为,卢某某虽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卢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时为在校大学生,综合考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公开宣告时,承办检察官对卢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其能够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回归校园,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卢某某表示真诚悔过,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更好地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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