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不起诉? 玉林检察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 经过听证,申诉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

玉林晚报 2021-09-14 07:28 大字

听证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红晓冯渲婷)9月7日,玉林市检察院对翁某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玉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雪操主持会议,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北流市检察院原办案检察官、玉林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及申诉人翁某某、陈某及被申诉人楼某某参加了听证。

检方决定不起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服

被申诉人楼某某、王某某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申诉人翁某某因工程承揽合同问题存在民事纠纷,双方约定协商解决债务纠纷问题的当天,因翁某某未如约到公司,楼某某等人一气之下损毁了该公司的物品,包括陈某存放在该公司的一幅字画。案发后,楼某某、王某某已赔偿了该公司损失。该案移送北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楼某某、王某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申诉人翁某某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向玉林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刘剑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复查的过程以及需要听证的议题,并通过多媒体展示了相关证据,向在场听证人员说明检察机关对于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本案因经济纠纷引起,被申诉人实施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不起诉被申诉人。申诉人翁某某、被申诉人楼某某对本案争议的焦点发表了多轮意见,北流市公安局的承办人、北流市检察院的承办人也先后发表了意见。

被申诉人楼某某表示,他们的行为并非事前有预谋,而是由于讨要不到债务一时冲动而为,并愿意在听证会结束后当场赔偿给字画所有人陈某3万元。

经过公开听证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3名听证员分别就案件疑惑之处向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进行提问,充分了解和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听证员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评议。

经过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而经过听证,申诉人的情绪从一开始的激动转为平和。被申诉人也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以此为鉴,注意事情的处理方式。

在听证会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就本案涉案被毁坏字画的赔偿问题达成和解,被申诉人就本案向申诉人进行了赔礼道歉,申诉人也表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最终的处理结果。

检察官介绍,公开听证是近年来人民检察院程序公开化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听证会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通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接受阳光的检验,以公开审查促进公证处理,促进司法办案的透明化,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同时,公开听证也是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一种形式,通过动员社会力量,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法治平台,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打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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