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 他向前妻追偿精神赔偿

玉林晚报 2021-05-19 06:33 大字

经家事法官释法,双方达成调解,女方一次性补偿8万元给男方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离婚后发现自己辛苦抚养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北流男子谭生(化名)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和追偿精神赔偿诉讼。近日,北流市法院附城法庭法官适用《民法典》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法庭教育,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7年,谭生与覃女(化名)登记结婚,并于同年6月生育一儿子。因家庭纠纷,2020年5月,两人办理离婚,约定儿子由谭生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谭生承担,房子归儿子所有,未还清的银行贷款由谭生偿还。

2020年年底,因旁人经常说儿子不像自己,谭生于是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他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谭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返还其为儿子付出的抚养费用,并变更抚养权。此外,谭生还另案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商品房及要求前妻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接到该两件案后,北流法院家事少年审判中心的家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将两案进行合并审理。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对男方阐明争议房屋是女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只能就婚后共同还贷及离婚后还贷的部分要求补偿。而对女方,法官则利用《民法典》对其进行法庭教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生育一子,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男方的个人感情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作为过错方,应该对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最终双方对两件案均达成了一致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自行承担,女方一次性补偿80000元给男方(含抚养费及商品房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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