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倒闭 会员费能退吗? 北流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会员要求退费获法院支持

玉林晚报 2021-05-11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交了两年的健身会员费2400元,健身房只提供了短短几个月的健身服务,最后在没有退费的情况下关门大吉,会员将健身房的4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退费。日前,北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及健身房的合同纠纷案件,判决4名被告股东退还该会员2000元及相应利息。

北流一健身房倒闭

会员起诉要求退费

王某等4名股东在北流设立了广西北流市金×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健身房。2019年7月1日,女子李某在健身房的大力宣传下,缴费2400元,办理了两年期的会员卡。该公司出具了盖有健身房的印章的票据。然而,健身房直至2019年9月16日才开始营业。

2020年1月16日,健身房打算停止营业,但依然吸收新会员收取会员费。同时,王某等4名股东向工商部门提交承诺书,对经营期间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做了有关承诺。

2020年1月19日,该公司开始春节放假,收假后由于防控疫情继续暂停营业。到了2020年3月,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复工复产的时候,健身房还没有复工。

经查询,该健身房会员得知该健身房已于2020年3月16日在工商部门注销公司登记。于是,李某联合其他会员多次要求王某等4名股东退还会员费,但未果。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王某等4名股东告上法庭。

法院支持

判退还20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是王某等4名股东投资的企业,李某向健身房缴纳会员费,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由于该公司已注销,无法再实现为原告提供健身服务的合同目的,自该公司注销之日起合同已经终止。

此外,该公司收取会员费,虽然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但并未实际清偿该公司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其民事责任不因公司注销而免除。因此,李某主张王某等4名股东对该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应予支持。该公司收取了李某两年期会员费2400元,而该公司只为李某提供了4个月的健身服务,因此,应由王某等4人退还20个月的费用即2000元给李某。

法院认为, 该公司注销停止营业后,逾期退还会员费用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属于违约,应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给李某。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等4人退还健身会员费2000元给原告李某,并支付相应利息(从2020年3月16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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