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不还好朋友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玉林日报 2021-04-02 06:58 大字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曾丽华)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李棍麟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原告李某与被告梁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5月,被告因生意经营需要资金周转,遂向原告提出借款2万元的要求,2017年5月7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1万元、通过支付宝向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借款1万元,被告于当天向原告立写“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追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向原告清偿到期债务。无奈之下,李某来到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件承办法官李棍麟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这起民间借贷案件用调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有关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说起,做双方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真正明白偿还借款天经地义,也告知拒不偿还债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多,北流市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诉求,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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