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竟为抵押! 两“逍遥哥”涉嫌诈骗被捕

玉林日报 2021-03-12 06: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唐冬冬)“这车是我们公司的,我们和李某某签订有租车合同,你应该要还给我们!”“这车是李某某抵押给我们的,我们还和李某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呢,这车不可能还回去!”这是今年初,在北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发生的一幕。茂名市某租车公司经理和北流市某车行老板在派出所起了争执。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覃某某因缺钱用,二人合计,共同导演了一起“空手套白狼”的好戏。今年1月5日,北流市的李某某和覃某某乘车来到广东省茂名市某租车公司,以每日400元的租金租用了一辆黑色的本田汽车,随后驾驶该车返回北流市。回到北流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谎称该本田汽车是自己所有,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二手车交易市场某车行的老板,诈骗得款3万元。二人得款后,将钱财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覃某某。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覃某某平日里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经常在一起喝酒玩耍,逍遥自在,直到二人发现所剩钱财不多,便产生了租车来抵押换钱的歪心思。二人骗得钱财后用于赌博、购买高配手机和高端衣服,这些钱很快又挥霍一空。

检察官提醒:勤劳是中华儿女的优秀品质,劳动是创造美好生活的基础。辛勤劳动虽不能一夜暴富,但一定能让人受益匪浅;好吃懒做或许能舒服一时,但一定不可能安逸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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