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集体资金投资 村组长和出纳获刑

玉林晚报 2021-03-11 07: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村小组组长和出纳联合挪用集体资金投资物流生意,最终双双落网。近日,北流市的周某和张某被北流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

张某是北流市某村小组组长,周某为该村出纳。2017年7月,周某挪用集体所有的鱼塘租金及上届结余款共4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4月,张某和周某经商量后决定合伙投资物流生意,并挪用本组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30万元。其中,该笔款项中的22万元用于两人投资物流生意,剩余8万元用于周某的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10月,周某挪用本组集体所有的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周某和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合伙挪用集体资金22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周某挪用集体资金18万元归个人使用。东窗事发,两人先后落网。

北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和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村小组的集体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以及周某挪用本组的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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