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市民注意啦! 今年玉林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扩大了 新增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为禁燃区

玉林日报 2021-02-10 07: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邓林燕)2月9日,记者从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玉林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范围扩大,除了原划定的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新增加了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以上乡镇全镇域按禁烧区管控。

从今年1月1日开始,玉林市大气国控站点增加至5个,新增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和福绵生态环境局2个大气国控站点,原来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已不能满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玉林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防止出现2018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进一步扩大玉林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范围,于是新增加了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作为烟花爆竹禁燃区。这些区域将严格按照《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控。

根据《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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